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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中分错批次的后果责任归属案例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向阳公司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遭到银行再次拒付。案例解析视频图4-1银行两次拒付示意图问题引导:1.请问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第四批货物是否为分批装运?本案例中,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运输的第四批大米与第三批是由同一船同一航次运输,按照《UCP600》 第31 条的规定,不属于分批装运。本案例中,第三批货物未在8 月装运,因而导致第三批及第四批交货的信用证均告失效。

 装运中分错批次的后果责任归属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知识点视频

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向日本KJ 进口贸易公司出口12 000 公吨大米,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DALIAN PORT TO HAMBURG DURING JUNE/SEPTEMBER IN FOUR EQUAL MONTHLY LOTS.”另外,合同表示,买卖双方受公约以及国际商会《UCP600》 的约束。

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正常安排了6、7 月运输,并顺利结汇。第三批3 000 公吨大米原定于8 月19 日装运出口,但是由于台风登陆,该批货物推迟至9 月2 日才在大连港由“东风号”轮装船运出,然后该船驶往青岛港,9 月3 日在青岛港又装了3 000 T,完成了全部货物运输。但是向阳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银行第一次拒付,理由是向阳公司违反了装运条款规定。向阳公司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遭到银行再次拒付。而在此时,德国KJ 进口贸易公司因资金紧张,遂以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延迟交货,银行宣布后两批货物信用证失效为由拒付后两批货款(图4-1)。

案例解析视频

图4-1 银行两次拒付示意图

问题引导:

1.请问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第四批货物是否为分批装运?

2.银行第一次为什么拒付货款?(www.xing528.com)

3.银行第二次拒付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解析:

1.《UCP600》 第40 条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本案例中,大连向阳出口贸易公司运输的第四批大米与第三批是由同一船同一航次运输,按照《UCP600》 第31 条的规定,不属于分批装运。

2.《UCP600》 第32 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日期内分期支付及/或分期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按期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本案例中,第三批货物未在8 月装运,因而导致第三批及第四批交货的信用证均告失效。因此,银行有权拒付第三批和第四批的货款。

3.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合同条件履行合同,该当事人可免除违约的责任。但是,这些规定不能适用于信用证交易。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银行不受合同约束。根据《UCP600》 的规定,银行不承认受益人因不可抗力而有改变信用证条款的权力。因此,本例的受益人引用不可抗力而要求银行付款,银行是不受其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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