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知识点视频
2018 年3 月15 日,我国北海益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公司) 与越南胡志明市河良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河良公司) 签订了一笔出口合同,销售10 000 个镰刀,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贸易条件为FOB Beihai,5、6 月装运。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60 天内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如若发现问题可提出索赔。4 月,益盛公司收到了买方提供的样品,样品上标有“红星”图案,产品的规格和品质与益盛公司通常销售的产品基本一致。益盛收到样品后就开始着手备货并按合同规定发货。在出口报关时,该批货物被我国海关扣留,理由是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由泰国知识产权人在我国完成注册,卖方面临着货物被海关罚没的危险。后经过生产厂家证明其有“先用权”才予以放行。货到目的港后越商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复验,并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但是,时隔半年后,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30%赔偿其损失。益盛公司接电后立即查看当初买方提供的样品,也发现类似情况,认定责任在买方的样品上,于是便拒绝了买方的赔偿要求。
案例解析视频
问题引导:
1.本案中的益盛公司是否应该赔偿?(www.xing528.com)
2.凭买方样品成交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解析:
1.本案中合同标的物的品质依据是买方样品,卖方益盛公司按照越商样品生产备货,在买方收到货物时以及之后的60 天内的复验期,产品均没有出现问题。并且,半年后的生锈现象同样出现在买方提供的样品上,这说明商品品质的依据,也就是买方所提供的样品,本身存在品质缺陷,所以益盛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是典型的凭样成交。在贸易实践中,凭样品成交主要适用于难以用文字表明商品品质或者在色、香、味方面有特殊的要求的商品交易,比如轻工产品、纺织品和土特产品等,根据提供样品的当事人分为凭卖方样品成交和凭买方样品成交。当选择凭买方样品成交时,需要特别注意样品品质的确定和是否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图3-1)。首先,在买方提供样品的情况下,卖方会比较被动,如果最终所交货物和样品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对方要求赔偿或者拒收货物。所以本案中益盛公司更谨慎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买方所提供的样品来提供对等样品,并交给买方确认,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日后交货的品质依据是卖方所提供的对等样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品质纠纷。其次,当买方所提供的样品上有商标标志时,应该特别注意对方是否是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否则生产商和销售商都会面临处罚风险。本案中,所幸生产厂家能够证明其有“先用权”,才得以免除被罚没的风险。
图3-1 凭样成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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