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S 公司8 月12 日向其客户A 公司寄出一份商品目录①,介绍了S 公司经营的各式男女手套,并附有精美的图片。8 月20 日A 公司回电表示对其中的货号为308A、309B、311B 很感兴趣,每个货号订购100 打,并要求大、中号各半,10 月交货,请S 公司报价。
8 月22 日S 公司发盘如下:“报青字牌女式羊毛手套300 打,货号为308A、309B、311B 各100 打,大、中号各半,每双CIF 旧金山12 美元,纸箱装,10 月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8 月30 日复到有效②。”
8 月28 日A 公司回电:“你8 月22 日电悉。价格过高,每双CIF 旧金山10 美元可接受。”S 公司去电:“你28 日电悉。最低价每双CIF 旧金山11 美元,9 月5 日复到有效。”
9 月3 日S 公司收到A 公司的电开信用证③,其中单价为每双11 美元,包装条款中注名“纸箱装,每箱15 打,其他与发盘相符。”
S 公司审证时发现了A 公司对包装条款所做的添加。S 公司的习惯包装是每箱10 打,考虑到交货期临近,也不会增加费用。因此,S 公司第二天回电表示收到信用证④,并寄出按信用证条款拟好的书面合同一式两份,要求对方签字。同时积极准备交货。
9 月7 日,储运部门通报,公司库存中没有可装15 打手套的纸箱,现有纸箱一种为可装10 打的习惯包装,另一种可装20 打。S 随即与纸箱厂联系,纸箱厂称这种规格的纸箱很少见,该厂不能提供。附近的几个纸箱厂也是如此答复。在此情况下,S 公司一面四处落实箱源,一面于9 月10 日去电A 公司,表示包装条款不能接受,要求改为每箱装10 打或20 打⑤。
9 月12 日,A 公司回电称:“你公司收到信用证时未提出异议,且你方所拟合同中也已列明每箱15 打装,现你方要求修改合同及信用证,我方难以同意。我公司一直采用这种包装,如若更换,势必会增加我方费用。假如你方愿意承担这些费用,我方可考虑修改信用证。”(www.xing528.com)
S 公司知对方欲以此要挟我方降价,故不再要求修改,一心一意寻找箱源,终于在江苏省找到一家能生产这种规格的纸箱厂,遂避免了耽误船期但造成了费用增加的损失。
实训任务:
1.①处是否为发盘?
2.②处如何理解?这体现了什么原则?
3.③处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4.④处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5.⑤处是否可以要求修改包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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