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诉求,是广告中的核心信息,它基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优势而来。但是单纯的产品优势或者技术说明并不能吸引消费者,我们要用消费者的语言,将产品优势跟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物质或者精神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他们才可能买单。
这里还要再强调一下,广告策划过程中的策略语言与文案语言的区别。
策略语言往往比较精练,它有点像文案,但却不能直接拿来当文案用。它跟真正意义上的、用于沟通的文案,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策略语言的表达方式可以比较抽象、概念化,因为它是广告公司与企业甲方之间的语言,却不是面向消费者的语言。我有一个比喻:策略语言“to B”(对企业说),稍微拗口一点也不要紧,只要能让客户听明白就行;而文案语言“to C”(对消费者说),需要让人听得懂,还要传得远。
广告中经常出现那种“看上去很对”,却又很空洞的文案表达,消费者看了会说“无感”,就是由于广告人贪图省事,直接把策略语言当成了文案。比如,梦天木门的广告口号是“高档装修,用梦天木门”,我们推测下,它的策略应该是“针对高端的家装市场,建立高档的品牌印象”,这算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策略表达。但是,如果就这么直接将“高档”这个词用在文案中,结果就未免显得太过粗糙了。
我们再拿前面提过的玫瑰花茶的案例来说。作为花茶产品的策略语言,在广告公司与客户沟通时,可以写成“抓住下午茶的饮用场景,建立客户产品与该场景的联系”,这是一种比较清楚的策略表达(虽然可能缺乏一些启发性);而最终转换到文案语言,就是用“午后3点”这4个字,来替换“下午茶的饮用场景”,这样,消费者才有更切实的联想。(www.xing528.com)
“策略”和“文案”面对的是两种沟通语境,所以,从策略到文案,不应该直接照搬,而是需要有一个跳跃性的“翻译转换”。
“Show it,not just say it”(去展现,而不是光用嘴说),正像这句名言所说,在消费者日益成熟的今天,品牌如果想证明自己懂得他们,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出来,而不是单纯地为自己“贴标签”。前面介绍的我为权志龙所策划的“暗号营销”,正是借助了只有忠实粉丝才看得懂的语言,来证明我们对明星的了解,唤起了粉丝的共鸣与认同。
谈到那种喊口号式的自我标榜对品牌所造成的伤害,这里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民族体育品牌“李宁”,曾经于2010年打出“90后李宁”的全新品牌定位,为品牌带来一次大转型,并推出宣言式的口号“你不懂90后”。谁知道,当时不想被贴“90后”标签(容易联想到“我行我素、妄自尊大”等一系列贬义词)的年轻消费者,对李宁的这一套“华丽转型”完全不买账。结果,“90后李宁”非但没有打动90后,还失去了当时的主流消费市场(70后和80后)。这次品牌战略的失败,将李宁拉进泥潭,2012年亏损20亿,痛失中国第一体育品牌的位置。直至最近两年,它借着国货潮品的新热度,打出“中国李宁”的主张,才慢慢回血。
广告诉求,绝对不是简单粗暴的灌输。在1998年的著作《广告企划的艺术》(Truth,Lies,and Advertising)中,作者乔恩·斯蒂尔(Jon Steel)引用了霍华德·戈西奇的绝佳比喻:In baiting a trap with cheese,always leave room for the mouse.(用奶酪做诱饵时,要给老鼠留点空间。)哪怕策略是正确的,也需要创意的表达,给消费者去理解、内化我们试图表达的信息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好广告都是作者与消费者的合谋,而不是一方疯狂灌输,另一方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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