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阶段是对审计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的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复核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定审计报告等环节。
1.编写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向所属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的过程和结果,表达审计意见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内部审计机构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重要依据。凡正式发出审计通知的审计项目,不论有无发现问题,均应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在推敲审计证据,确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对审计项目作出综合分析评价后编写审计报告的初稿。
初稿完成后,在审计小组范围内组织讨论,进行修改。
审计报告的内容:
①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②审计依据: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③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
④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⑤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以上内容中,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结论是审计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
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
①客观: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②完整: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作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③清晰: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www.xing528.com)
④及时: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⑤建设性: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⑥重要性: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严重差异和漏洞以及审计风险高的领域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复核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小组讨论修改后,应连同有关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等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如发现问题,可根据情况退回审计小组重新检查和修正。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阅后,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填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单”,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单”上写明书面意见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返还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如认为意见合理,应予采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4.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经必要修改后,填制“审计报告审定单”,将审计报告按程序送交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定。如有必要将审计报告报送主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审定。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定后的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结果沟通制度,在正式提交审计报告前进行沟通,把沟通的结果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报告编制过程进行督导,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在提交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对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分级复核,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和主审或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承担,最终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复核的层次视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以及人员配置等而定。
内部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内部审计的基本产品,内部审计报告应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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