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描述的是一种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人,二者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而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道德风险指在代理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有可能选择那些与其利益期望不一致的代理人(Fama & Jensen,1983;Jensen & Meckling,1976)。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代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代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产生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分为第一类代理成本和第二类代理成本,其中第一类代理成本是指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益代理成本(The Agency Cost of Equity)(Jensen & Meckling,1976;Morck et al.,1988),所有者和管理层的目标差异会影响此类代理成本大小。第二类代理成本是指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La Porta等(1999)提出,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即因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而产生的“壌沟效应”(Johnson & La Porta,2000)。
代理理论在金融研究领域的引入始于简森和梅克林(Jensen & Meckling,1976)的经典文献,认为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s)产生于经理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债权人和内部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产生债务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包括3种:监督成本、守时成本和由于代理人决策偏差导致的委托人福利损失(Morck et al.,1988)。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时,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契约关系。被投资企业是代理人,风险资本是委托人,由于风险资本与企业原大股东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导致二者之间存在代理冲突,引发股权代理成本。
主流代理理论将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看得过分简单。实际上,相比于一般企业,代理关系在家族企业中并非同质(Schulze et al.,2002)。虽然从总体上看,相比较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中的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更弱一点(Chrisman et al.,2004)。然而,家族企业存在独特的代理成本,让家族企业之间存在差异性,比如家长式利他主义可能为一些家族企业带来道德风险、敲竹杠和逆向选择问题(Lubatkin et al.,2005)。(www.xing528.com)
在研究家族企业与风险资本的框架下,风险资本是家族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之一。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入资后拥有一定程度的对企业的控制权(Lerner,1994)。依据代理理论和家族企业本身代理问题的复杂性,如果控制权和管理权分离,会给家族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代理成本。减少代理成本可以提高被投资企业绩效(Croce et al.,2013),所以,如何减少家族企业引入风险资本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问题,是两大主体合作双赢的基础。
代理理论考虑了企业的治理结构与融资的关系,考察了企业融资安排与企业代理冲突之间的关系,深化和扩展了对融资问题的研究视角。然而,由于代理理论是基于完全契约的假设下,无法深入契约的内部解释为何要在融资契约中让渡控制权以及不同的融资安排伴随着不同的控制权安排(杨其静,2005)。因此,代理理论对企业融资问题的解释力度有限。随后,有些学者开始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控制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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