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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方式和方法的优化推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耕作模式——代田复种和轮种是从时间方面安排种植以求最经济地利用土地。公元前1世纪初期,在赵过的宣传下,西汉朝廷开始注意一种叫做代田的农作方式。赵过为了满足新耕作方法的需要,还改进了农具,并在政府公田上进行了代田法的试验。结果表明,比之在不挖沟的田地里播种的老方法来,新方法产量要高得多。代田法是一种垄作法。 第二,汉代的犁无法进行深耕。代田法的另一个贡献,是对工

耕作方式和方法的优化推荐

农作规模

汉代农作规模一般都(1) 不大。农史学家们估计,在秦统一前不久,秦国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要比理想的108小亩小得多(2) 。在关东诸国,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民更是已经开垦了诸如沼泽地和山坡阴面这样边缘性的土地。但即使如此,由于人口太多,他们人均拥有的可耕地面积仍然比秦国少得多。(3) 托名《管子》的那部著作实际上是汉代成书的,其中注意到了人口稠密地区与较不稠密地区土地使用情况的差异。(4) 郭文韬依据《管子》的材料估计,当时每个农户平均拥有的土地至多是(5) 150小亩。(6) 公元2年以及2世纪时的可耕地与人口比例显示,每个农户大约拥有70亩土地,这相当于168小亩土地。(7)

1973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了一批汉墓,其中出土了一些有关佃农农田规模情况的简牍:

每户平均农作规模为20亩至30亩,每人5亩至7.5亩,或者每一个劳动力6.6亩至10亩。(8) 这些数字比《管子》中的数字要小得多,可能是因为佃农农作规模就是比自耕农要小。也有可能是因为南方的稻田农作规模就是比北方旱地农作要小,这即使在今天也没有两样。按照晁错的说法,一个农户一般只耕种100亩地。

有若干必不可少的开销如购买衣物和纳税等必须用现金,这可能促使农民最大限度地去利用土地。尽管按说土地税应根据产量收缴,但实际上土地税是依据土地面积征收的,这倒使农民在尽量多地生产时没有顾忌了。结果发展为农民反复使用土地,要么是重复种同样的作物,要么轮换种植不同的作物。耕种也由一年一熟发展为一年多熟。

一年多熟的体系

第一次提到作物轮种的书(9) 是《吕氏春秋》,这是一部在秦统一前完成的著作,其中就写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10)

最早说到一年两熟的话是:“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益数盆,一岁而再获之。”(11) 汉代初期,黄河下游流域就采用了一种复种的方式,可以四年五收。(12)

现存最早的农书《氾胜之书》的残篇,提到了收完粟谷接着种小麦的情况。这说的就是公元前1世纪晚期的庄稼轮种。(13) 在东汉时期,农民收获完粟谷即种小麦,收获完小麦又种粟谷或豆菽。这可能是一种两年三熟的做法。(14) 从《四民月令》描述的工作日程表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发现。其中所描述的农民在一年中不同的时间里要数次买卖谷物。至少在八月份这次,他们要一面出售小麦,一面购买粟谷。如果农民买进粟谷是因为其收获季节的价格低廉,那么出售小麦则可以解释为是因为正当小麦下种季节,存在着要购买麦种的需求。(15)

除了作物轮种外,还有几种蔬菜的间作套种,由此可见当时土地使用的精细化程度。《氾胜之书》提到了西瓜大葱及豆三种作物的间作套种。粟谷同桑树籽一起播种,这样可用烧过的粟谷秆的灰给桑树作肥料,而且因为小桑树所需空间不大,还可利用小桑树之间的空间。

当然,土地的这种精细利用在(16) 农业发达的关中地区和黄河东部平原相对比较普遍,在黄河与汉水上游之间的地带也是一样。农业不太发达的区域实行的还是粗放耕作。例如,西汉时期南方长江流域的肥沃土地上,农民仍未告别简单的刀耕火种模式,这里巨大的生产潜力要在大量移民来到后才会迸发出来。(17)

新耕作模式——代田

复种和轮种是从时间方面安排种植以求最经济地利用土地。除了这种时间上最优化的安排,还有空间上最优化的利用,这就是尽可能地密植作物,使得单位面积里有最多的增产,但又不密集到使作物无足够的养分和生长空间。公元前1世纪初期,在赵过的宣传下,西汉朝廷开始注意一种叫做代田的农作方式。班固在《汉书》里概述了这种方法,然而,由于行文非常模糊和简短,所以历史学家们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代田的方法是:在1亩地里犁出若干条并行的沟,将从沟里犁起的土壤堆在沟旁形成1尺高的垄。将种子播种于沟内,随着作物生长起来,逐次地将垄上的土推下来,培雍苗根。最终,直到垄被削平,所有的土全部推回沟内。次年,又在先前的沟之间,即先前垄的位置,开出新沟。赵过为了满足新耕作方法的需要,还改进了农具,并在政府公田上进行了代田法的试验。结果表明,比之在不挖沟的田地里播种的老方法来,新方法产量要高得多。(18)

有人曾错误地将代田法当成是“三田”制(或更确切地说是“二田”制)的一种类型。三田制是让部分土地休耕闲置。但按照代田法,因为垄上的土得逐次推回沟内以培雍正在生长的根苗,所以认为各沟之间的那部分田地闲置着,是不准确的。(19)

代田法是一种垄作法。将田地区(20) 分成条理井然的沟和垄有四点好处:第一,与播种过密导致作物群集丛生相比,种植时整齐的分行排列,使得作物容易通风好、阳光充足。甚至在汉以前的农作里,通风良好的重要性就已至少在原则上被注意到了。(21) 第二,汉代的犁无法进行深耕。将垄上的土逐次地推入沟内,使得培雍苗根的土壤日益厚实,可以弥补这一缺陷。(22) 第三,作物在生长早期,容易为强风吹得倒伏,(23) 也易丧失水分。这是华北干旱土地上的两个老问题。把作物种在沟里就既可使幼苗免于风灾,又可保持土壤和作物枝叶的湿度。(24) 第四,作物在垄间的分行排列使农民可以在作物之间走动,方便了锄草,而锄草是精耕细作的重要工作。(25)

汉代早期盛行的是密集播种,将垄作法与其作一比较,就能看出垄作法的优点来。《吕氏春秋》涉及农作的篇章曾谈到,合理通风、作物空间分布条理化、避免强风、不断地田间锄草等都非常重要,表明作者对其时代的农作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在当时一首有趣的关于犁耕的歌谣里,可以看见对密集播种做法的生动描述,(26) 它描写了在田地翻耕后,就播下大量的种子,还描写了此后的疏苗间苗以让作物有生长的空间,以及田间锄草等劳作。(27)

撒播法是粗放农作的做法。这样在播种时虽可以节省劳力,但浪费种子,而且日后幼苗长出后密集丛生,又不得不付出额外的劳作去疏苗、间苗和锄草。由于田间管理的空疏,产量必定高不了。相形之下,代田法却是精细化的农作。尽管它要求在播种前整治土地,但这种预先的准备已使作物有合理的生长空间,经常性锄草也有便利的通道,因而减少了后面的劳作,并且还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出。

代田法的另一个贡献,是对工具的改进,尤其是对牛拉或人拉的犁的改进。要挖出笔直的深沟,让土壤翻起形成垄,就必须使用犁。《汉书》里提到当时的耕地和播种的器械都改进了。依照代田法,作物要分行排列,而这要求种子在播下时方位就条理井然。大约晚两个世纪的崔寔,曾经提到赵过的犁的优越性,即三座犁由一条牛来拉,耕地和播种的整套工作用一个人就够了。(28) 这种犁可能并非是三个犁铧,而更可能是一个播种的耧,加上两个轻便的犁。耧带有一个下种的槽,(29) 可以在固定的间隔里播下种子,犁则翻开土壤,盖住种子。有一幅汉墓中的壁画,描绘了一条牛拉三脚耧的情形。这座公元1世纪的汉墓的发掘者报告说,画中的三条“腿”(也就是犁铧)图像清晰可辨。(30) 无论是在将田耕成沟垄形式时,还是在顺沟播种时,犁都在保证直线操作上有重要作用。

关于汉朝政府推广代田法的动机,学者之间存在着分歧。一派认为政府推广代田法就是为了满足大地主的利益,尤其是要让容易获得政府公田的政治特权集团从中受益。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代田法需要畜力牵引,而牲口是相当昂贵的。另外还有一个依据出自《汉书》,该书中有一句话可以解释为是政府敦促享有特权的大地主使用这种新方法耕作的。(31)

反对这一论点的人强调,汉武帝时的政策是鼓励小农户发展生产,对当时的大地主一般是予以压制的。他们对《汉书》中的那句话作了另一种解释,认为政府当时在向普通农户传授这种新的耕作方法。(32)

运用代田法并不一定需要畜力,现存文献清楚地表明,如果农民没有牛,可以用人力替代。实施代田法的农田也不必是大面积的,当初的试验田就不大,是位于宫廷院中墙边的小块土地。依靠各家农户临时换工、合作拉犁的农作,都是小规模的。否则,人们会永远无法按时完成农活。

在大面积农田里使用代田法也一样有好处。原文所谓农田500亩的标准就是相当大的规模。现在从居延汉简可以证明,当时的确在政府公地上运用过代田法。居延简牍中“代田仓”和“代田”作为指称边疆军队驻防体系组成部分的词频繁地出现。从代田法的建议上奏朝廷,到边疆实际运用(33) 代田法,只用了两年时间。(34) 既然实行代田法的历史材料既涉及个体农户自己的小块农田,又涉及边疆屯垦区由军队组织耕作的大面积的政府公田,我们就可以断定代田法可以在任何大小的农田上实行。

笔者相信,汉代朝廷推广代田法是为了提高首都周边及邻近畿辅的西北边疆地区的农业产量。汉武帝时期,由于或自愿或强制的各种移民活动,关中地区的人口空前地稠密。如何让这么多的人有充足的粮食,已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35) 汉武帝自己已厌倦于耗资巨大的对外战争,这些战事大多发生于首都的西北方及北方地区,耗费了关中的大量资源。在这种形势下,采用代田法也许只是为了帮助提高农业产量,而不是为某个社会集团谋福利。尽管代田法需要投入密集的劳动力,但由于对劳力的使用周密合理,其效率比过密种植要高得多,最后收成也大得多。代田法可能早在公元前3世纪就已经有了,因为它的某些基本原理与《吕氏春秋》中探讨过的方法有相似之处。但是代田法是经政府推广而开始普遍传播的,它的普及对于农业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的耕作方法——区种

在《氾胜之书》里讲到的区种法里,代田法进一步被精致化了。区种法就是将田地划成小区块,在小区里集中而精细地使用劳力和肥料。这些小区要么均匀地条形分布,中间间隔着条形的空地;要么是在一块田里呈方形间隔开均匀地分布。不同的作物有不同的需要,区的长宽和深度也就相应的各异。例如,在方形区种法里,如果是种麦或粟,小区应是在上等的田地里长宽为6寸,深6寸,各区之间间隔9寸;种瓜则是长宽3尺,深5寸,各区之间相隔得较远,以至1亩地只能有24区。不管小区形状怎么安排,也不管种植哪种作物,农民都得在小区内精心地灌溉、施肥。其目的正如《氾胜之书》里所说得那样,是要抗旱保墒,并且充分利用那些零散的或不(36) 利于常规耕作的次等地块。

《氾胜之书》中所说的单位面积的产量,高得令人难以置信。文中写到两个劳力区种10亩,所得粮食可供他们两人吃26年!但这一文献不同部分所记的数字彼此不太协调。不过,在近几个世纪乃至近几十年所进行的各种区种试验,倒真是获得了异常的高产。区种法的缺陷在于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因为将田地分成小区块,就没法利用畜力或机械了。(37)

一般认为,《氾胜之书》这本公元前1世纪农书的作者是氾胜之。可能他就是为了满足只有很少的田地耕作的农民的需要,设计出了这种无需较多的土地,无需畜力,但要投入大量劳力和精心进行的农作方法。区种法就是要在小面积土地上集中进行大量劳作,包括整地、锄草、灌溉等等。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可以由妇女、儿童来承担,因而氾胜之的方法使农户可以将家中全部潜在的劳动力都利用起来,将穷苦农民的负担变成了资产。《晋书》里简略地提到,氾胜之曾被委派去教京畿地区的百姓种植麦子。(38) 或许正是实际的田野经验,使他发明出这样的农作技术,帮助缺田少地的农民克服由社会不公导致的不利处境。

水田耕作

无论是代田法,还是区种法,都是旱地农作的方式。在《氾胜之书》提到的14种作物里,只有稻是水田作物,文中讨论了水稻的种植。这种种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稻田里的水。人们通过控制水流入稻田的方式,来让它保持均匀一致的深度和温度。(小块地最为理想,容易让水深均匀一致。)将水田田埂上所开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安排在水田的同一侧,上下对开,成一直线,这样让进水可以循着这一较短的路线流过,对水田的原有水温影响较小。整个水温相对就比较温暖。(39) 另一方面,将田埂上进出水口分别开在对角的位置上,让它们错开,就会使水从进到出的路线较长,流动较多,从而可以降低温度。在天热或烈日当空的时候,稻田就需要降低水温。通过运用这种简单而有效的设置,农民为水稻的生长创造了最适宜的环境

水稻种植中一种似乎普遍的做法就是水淹除草,其在中国南部和长江流域尤其流行。它可能来源于非常原始的刀耕火种。(40) 在汉代描述长江流域水稻农作的文献里,总是会见到“火耕水耨”这一短语。(41) 尽管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汉代注释家应劭(活动于公元2世纪晚期)的解释可能是最好的。照他的看法,就是先将田里的草放火烧掉,然后将水引进稻田,播下稻种。杂草和秧苗会同时生长起来,等到秧苗长到7—8寸高时,便把杂草割掉,再放进更多的水淹没草根,将其窒息。草根和割下的草都成了肥料,可以滋养稻苗。(42)

与应劭同时代的郑玄(127—200),也提到了用水除草的办法。在《周礼》的注释中,他指出应在仲夏割草,因为此时的阵雨会淹住水田,使草没法重新生长。到了秋天,水田干了,应再割一次草,为来年种植水稻作准备。(43) 与此相关的是,经过这样准备后的稻田要闲置1年,或至少从仲夏(44) 闲置到来年春天。(45) 应劭和郑玄所说的稻作与《氾胜之书》中谈到的复种乃至套种不同,是要使用大量的土地,而不是密集的劳力。对于为什么当时还存在这样一种不同的耕作方法,一种解释是甚至到了公元2世纪,长江以南地区也依然人烟稀少,可耕地相对较多。这一假设可以由3/4世纪以后南方的情形得到佐证。公元278年,为晋朝平定了南方的将军杜预在其奏折里说到,“火耕水耨”的方法在南方已经不再实行,因为这里已没有了大片的闲置土地,人口也不再稀少了。(46)

这种相当原始的稻作方法也许只在南方盛行。黄河流域及汉代畿辅地区的稻作依循的是另一路径。中国北方种植水稻由来已久。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发现过谷粒的痕迹,甚至还发现了谷粒。根据古代文献记载,相当于现在山东、山西、陕西及河南的地区都已经有水稻。进入汉代,北方涉及今天的河北、山西、陕西和河南的各郡都修建了水库,为种植水稻提供了条件。(47) 可耕地的重复使用和北方较短的生长期,可能会迫使农民不得不更有效率地使用土地,并开发更好的耕作技术。其中的一种便是插秧法,就是先在苗圃里培育出秧苗,再把秧苗移植到田里,这种做法今天的中国仍在使用。其长处是明显的:当上一季庄稼仍在地里等待成熟收获时,苗圃里的种子便已开始发芽,这样水稻就有了更充裕的生长时间。按照代田法和区种法,作物都要被井然有序地排列起来,但在水稻种植中,很难划分沟、区,只有通过栽插已有一定高度的秧苗,才可能作条理化的安排。也许这就是《四民月令》将插秧列为五月份的常规农活的原因。(48) 公元6世纪的《齐民要术》,对北方和南方的水稻种植作了一次有意思的比较。南方没有插秧的做法,而北方则在秧苗七八寸高时才移栽到田里。不过,南方水淹除草的技术,这时却已经基本被吸收到了中国北方的水稻种植过程里。(49)

这些记载表明,定居在南方(50) 的农民一旦有了大片的土地,耕作起来就比在人口稠密的北方定居时要粗放一些。然而,南方烧地的方法的确有利于给稻田的水层提供肥料,旱地耕作没有这么方便的做法。因而火耕水耨的做法很容易为北方水稻种植所借鉴。自然,也有可能北方农民不是向南方学的,而是北方农业原始阶段刀耕火种法的这一特别的方面还未绝灭。但是在复种的精致体系已经实行几个世纪之后,农民竟然还会记起这种古老的做法,这听起来不太可信,除非出现某种新的激发因素。很可能,南方的耕作方法传到北方,就构成了这样一种新的启迪。这里至少有一个例子,在北方农民无法在新从河流那里开垦出来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后,南方的少数民族越人曾被弄到北方耕作河边的低地。(51)

《氾胜之书》里曾简单地探讨了谷种的挑选和保管。一般挑选粒大、饱满、高产的单穗为来年做种。中国农民的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今,产生了为数众多的谷种样本。当时还没有通过有意识的育种来产生新的理想样本的做法,直接从田里选种似乎还是仅有的方法。(52) 将选出的种子专门种在一块地里,精心照料,再从产出的谷物中选出最好的,就可以进一步改良已经优选过的种子,但这种方法当时尚未形成,到以后的《齐民要术》里才见诸记载。(53)

为了不使谷种受热和受潮,农民存储谷种时会特别小心。首先是让谷种干透,然后把它们装进竹制或陶制的容器里,加上能防止生虫的草药。有意思的是,氾胜之还颇为迷信地提出,马嚼过几口的种子就不会生虫。

农 具

汉代农民使用的农具主要是铁制或木制的,这与今天没有两样。有些木制农具,如尖头木棒型的挖掘工具,实际上是从最原始阶段传下来的,早在新石器(54) 时代就已在使用。“耒”类的挖掘工具,位列木制农具类的首席,(55) 其中的每一种,功能都是非常特定的。(56) 《说文解字》里还列举了一系列木制农具,有各种锄、犁、耙、收割和脱粒工具等等。(57) 铁制农具被提到的有锹、鹤嘴锄、犁、叉锄、园艺锄、镰刀和长柄大镰刀。(58) 锹不少于四种,每种都有特定的名称。

在汉代另一种字书《释名》中,编撰者向读者描绘了各种农具。令人吃惊的是,当时的许多农具与传到今天还在中国使用的相应农具,甚至在细节方面都很相似。编撰者还指出,是耕作方式决定了工具形状,所以一种专门用来顺沟锄草的狭小的锄头,也许就与垄作法有密切的关系。(59)

犁的演变过程,显示了农具依照各种特定功能而日益专门化的状况。犁的前身是一种较大的木制翻土农具“耒耜”。古代文献中常常提到“耦耕”,对其最圆通的解释是,一人拉着改进了的这种翻土农具,另一人则踩着踏脚将之插入土中。到了耜有了锋利的切割刃可以切开土时,它实际上就成为犁了。尖刃逐渐演变成了更有效的犁铧,后部隆起最终发展成模板,以帮助将土翻开。这时的犁形制已经很大,人难以拉动,需要用牛或马来拉。完全木制的犁又不适合牲口的拉动力,于是便导致了一个重大发展,即在木犁铧上加上了铁刃头。在辉县发掘出的战国时期的犁铧,恰恰就是这种带有铁制犁头的木犁。(60)

战国时期的犁,犁铧呈超过120度的宽大的V字形,几乎无法较深地切入土壤。如此宽角的铸铁犁头也不能承受深耕所需要的压力。(61) 汉代的犁看起来有了改进。在汉代考古遗址,发掘出了一些有着呈锐角三

角形的(62) 犁铧、犁背很重的大型犁。(63) 犁铧角度被改为较锐利的形制,提高了犁的穿透力,使得深耕成为可能。比起西汉的犁来,东汉时期的犁又有很大的改进。(64)

但是,汉代犁的形制并不全然一样。有些犁非常小,似乎无需畜力牵引。至少,在河北清河发掘出的一柄小犁,很显然是耧车的一支腿,而不是犁铧。(65) 不同形制的犁,既表明在中国广袤的疆域里农具必然存在着地区的差异,也显示出不同农活的要求决定着农具的形状和大小。大型的犁在翻耕处女地时非常有用,因而在辽阳、古浪及承德发现了汉代的大型犁也许就并非出自巧合,因为这些地区当时都属于边疆。中型犁要轻便一些,两个人就可以拉动,符合赵过行代田法时所推广的那种轻便工具的状况。最小的犁,如果是耧车的一条腿的话,其作用就显然是为了控制作物间的距离。倘若农民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同时又保证作物通风良好,并且为田间管理留有足够的空间,那么这种小型犁就是必不可少的。(66)

汉代政府推广了犁的应用,尤其是在边远地区,官员们还鼓励农民使用牛拉犁耕地。(67) 各地众多汉代考古遗址中发现的犁以及汉代壁画及画像石,都证实了文献中的记载。(68) 据说,政府官营的铁官好铸造“大器”,而与其他农具相比,即使小犁也应算作大农具了。铁官因为职司所在,也许确实将制造耕犁当作完成任务额度的一种取巧办法,而官府积极铸造和推销犁,又可能促进了犁的推广。(69)

构成汉代出土农具主体的日常农具,包括各种锹、锄及镰刀类。锹的历史最悠久,因为它们是古代木制翻土农具的直系后代。(70) 汉代出土文物中,有直刃锹(71) 和曲刃锹,铲型锹和平型锹,叉锹和单边窄锹,直柄锹和弯柄锹等;还有用于挖地的大型的(音“锄”),用于在沟间锄草的锹。战国时的铁制器具都是铸造的,而在汉代,熟铁打成的锹已非常普遍了。(72)

锄也同样有许多种类,大号的锄用来挖地,轻便的锄用来碎土,窄锄则用来锄草。锄柄的安装方式也因用途不同而多种多样,力求最好的效果。在现在可见的汉代样本中,熟铁制的锄也已相当普遍。(73)

镰刀类有长柄镰刀、短柄镰刀及月牙形手镰。汉墓画像石中有一幅收割场景的画面,清晰地描绘了使用长柄镰刀的情景,其中有两人在潮湿的地里挥舞着长柄镰刀,另外三人在用手镰割穗梗。(74) 人们认为长柄镰适用于密集播种的农作,因为这样密集种植的谷物不成行。月牙形的手镰可能源自新石器时代的一种砍刀,只能用于割穗头,梗都留在地里。(75) 短柄镰刀是一种改进过的农具。使用短柄镰刀,可以连穗带梗大部分割掉,只留几寸高的梗露出地面。这样收割下来的谷物捆起来要快得多,也不必再清理田地,因为剩在地里的短桩很容易翻耕过去做肥料。此外,短柄镰刀需要作物直行排列,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垄作可以最好地利用镰刀。(76)

1958年在河南巩县发现了西汉晚期的汉代冶铁遗址。内中有些设备可以通过使用高温煤炉,生产出含碳量很低的高质量熟铁。从这一冶铁遗址中出土的农具,大部分是铸铁的,但大部分木匠工具却是熟铁制的。(77) 水力风箱的发明,对于东汉时期铁的生产可能具有重大的影响。(78) 这些考古发现应该能够证实,西汉末期制铁技术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东汉时期人们则已经能够生产出熟铁,用于制造各种工具和农具。(79) 此外,也必须注意到,以辽阳三道壕遗迹为代表的西汉铁制农具还是铸铁的,既小又不结实,与战国时的技术水平大致在一个等级上。(80) 到了东汉,农具就已是熟铁造的,体积稍大些,质量也高。(81)

当然,汉代农具肯定会有地区差异,也会有个体差别。(82) 而且,较穷的农民也许只用得起劣质的农具。(83)

小 结

农业技术在汉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地里作物安排井然有序,代替了过去的撒播及过分密集的种植;一年多熟的体系在逐渐发展;轮作和施肥已使复种成了常规的模式,例外的只是那些闲置的土地,或连续两年

庄稼无收的田地,或是人口还稀薄、尚有大量可耕地的南方。在精(84) 耕细作中,施肥、锄草以及不断耙地已经成了中国农业的标准特征,这意味着对每棵作物的精心照料几乎达到了园艺的水平。农具的多样化同样体现了这些精细耕作活动的重要性。这种农作方式需要密集的劳力,并且与农作的小规模有密切关联。另外,农民的积极性对保证田间工作的精致彻底至关重要,所以大量使用家奴和雇工就变得不太可靠。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汉代自耕农会存在,以及为什么大地主偏好于出租土地,而较少用奴婢种地。

人们总是喜欢估计单位或人均生产率。例如万国鼎曾试着比较过原始的耒耜类农具的耕作与牛耕农作的单位面积的人均产量(亩)。请看表13。

表13 不同耕作方式的产量

资料来源:《中国农学史》,页154,表21。

但是在评估和比较不同时期的生产率的增长时应该谨慎,因为有关汉代农业增长率的资料非常少,并且受到诸如时间、粮食种类、地点(85) 等众多变数的影响。不过,通过一些线索,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农业产量总的增长态势。天野元之助尽管很谨慎,还是以考古遗址中发现的物品器具来暗示在若干方面事情确实有了变化。西汉时期的住宅面积和井都比东汉时期大,东汉的住宅面积和井较小,显示了当时小农户(86) 依托较小规模的农作生存的状况;砖在东汉时期的井中使用得比西汉广泛,表明了生活水平的提高;西汉遗址中的花岗岩比东汉的要小;东汉的陶器通常也大于西汉;东汉时期,铁制的农具和工具,甚至包括熟铁制的农具和工具,应用已经相当广泛,但是西汉遗址中发掘出的铁制器具,几乎不超过东汉遗址中铁器的一半。(87) 动物驱动和水驱动的舂米设施的出现或许也与生产率的提高有关,它比简单的人工臼钵先进多了。(88)

因此,我们可以设定,东汉时期农民家庭规模较小,粮食产量较高,坛里碗里的粮食比西汉前辈多,生活水平比西汉高。农业的发展不仅应归功于较好的铁制农具,而且应归功于精耕细作的发展。其中大量的工作,如锄草、灌溉、施肥,以及在家里进行的工作如拌种等,都可由妇女和小孩完成。因此,小规模农作形成了一体化的生产单位。

(1) 109

(2) 《商君书》,四部备要版,4:1ab。这里的亩是以100步为长度计算的,比汉武帝时期的240步要小,参见《盐铁论》,3:5ab。

(3) 友于:《由西周到前汉的耕作制度沿革》,《农史研究集刊》,2(1960),页6。

(4) 《管子》,5:3a。

(5) 110

(6) 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中国农报》,1963,第9期,页4344。友于从《管子》的另一篇里推导出的数字比这大得多。但他的解释看起来有些别扭和含混,参见友于《由西周到前汉的耕作制度沿革》,页12。

(7) 参见第18页表3里可耕地与人口的比例。将此处大亩的数字乘以2.4就可得出相应的小亩数,换算后的小亩数为:公元2年——163.2;105年——189.6;122年——172.8;144年——165.6;145年——168.0;146年——177.6。参见马乘风《中国经济史》,2,页352。友于《由西周到前汉的耕作制度沿革》,页1213;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页4344。

(8) 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上的价值》,《文物》,1974,第6期,页7172,76;弘一:《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初探》,同上,页8182。据推测,这些材料是公元前153年的,有两家农户的材料因为信息不完整而未引用。

(9) 111

(10) 见本书导论中关于先秦时期农业水平的讨论。参见友于《由西周到前汉的耕作制度沿革》,页10;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页43。

(11) 《荀子》,6:5。

(12) 《管子》,15:15a。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页44。

(13) 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页44。

(14) 《周礼注疏》,34:5a;16:5a。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知识的考察》,页44。到了《齐民要术》的时代,即公元6世纪时,两年三熟制依据相当成熟了。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见米田贤次郎《齐民要术中的两年三熟》,《东亚史研究》,17,第4期(1959),页407及全文各处。

(15) 米田贤次郎:《齐民要术中的两年三熟》,页423。(www.xing528.com)

(16) 112

(17) 本书第115118页有对刀耕火种及其与稻谷种植的关系的较为详细的讨论。

(18) 《汉书补注》,24A:17a19a。

(19) 主张代田法是让一半土地闲置这一假设的,是陶希圣和陈啸江。见陶希圣《西汉经济史》,页67,及陈啸江《关于一亩三甽问题的商榷并答杨君》,《食货》,第2卷第1期;参见友于《由西周到前汉的土地耕作制度沿革》,页11以次,及杨仲礼《再论一亩三甽岁代处》,《食货》,第2卷第4期。

(20) 113

(21) 《吕氏春秋》的有关段落已经在本书的导论里讨论过了,页79。还可参见我的论文《两周农作与技术》,《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2卷,第4部分。

(22) 关于汉代犁的特点,本章稍后将讨论。

(23) 114

(24)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页151。

(25) 西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页98。

(26) 《史记会注考证》,52:4。

(27) 西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页9598。

(28) 《全后汉文》,46:11ab。

(29) 116

(30) 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考古》,1959,第9期,页463,及图Ⅰ,4。参见中国农业遗产研究会《中国农学史》,页154。这里征引的是《齐民要术》的资料,该书将汉代的这种形制的犁类比为自己所处时代的三脚耧。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页13。

(31) 伊藤德男:《代田法的考察》,《史学杂志》,第69卷,第11期(1960)。及《中国农学史》,页155156。

(32) 《汉书补注》,24A:17a19a。西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页116以次。

(33) 117

(34) 张春树:《居延边疆上的汉代屯垦者及其定居地》,《清华学报》,n.s.,5,no.2(1966),页161,251。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页5253。

(35) 斯沃:《古代中国的食物与货币》,页260以次,页300。

(36) 119

(37) 曾经有过为数众多的运用区种技术的尝试,它们也都多少有些细节的改动。王玉瑚编的《区种十种》,收集了10项这样试种的记录,其中大多是由17世纪和19世纪的“乡绅”实行的。至于1958年在湖北和河南的试验,见《中国农学史》,页178。这里所论到的缺陷,是石声汉指出来的,见《论氾胜之书》,页64。

(38) 氾胜之是在成帝(前32—前1)时受到这一委任的,见《晋书》,26:8及《汉书补注》,30:49a,颜师古注。

(39) 120

(40) 西定生对水淹除草有出色的讨论,见氏著:《中国经济史研究》,页185234。亦参见天野元之助“火耕水耨辨析——中国古代江南水稻技术考”,《史学杂志》,第61卷第4期(1952)。米田贤次郎:《从应劭对“火耕水耨”的注释看东汉江淮的水稻种植技术》,《史林》,第38卷第5期(1955),及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1:110118。

(41) 例如,《史记会注考证》,30:36,69:27;《汉书补注》,6:18a,28B(2):65a,及盖尔译:《盐铁论》,页1819。这里对“火耕水耨”的英译采自杨联陞:《晋代经济史简论》,《中国制度史研究》,页175;参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页110111。

(42) 《汉书补注》,6:18a。

(43) 《周礼注疏》,16:5ab。郑玄不仅是一位学者,而且是一位佃农,见《后汉书集解》,35:11b12a。

(44) 121

(45) 杨联陞暗示,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开垦“处女地”(杨联陞:《晋代经济史简论》,页175,注91)。我却相信这种方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开垦处女地,而且是将田地变成水稻田时的常规的每年的做法。

(46) 《晋书》,26:6b。

(47) 陈祖槻:《中国文献上的水稻栽培》,《农史研究集刊》,2:6466,及冈崎文夫:《支那古代的稻米稻作考》,《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制度》。

(48) 参见西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页208209。

(49)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页110111。

(50) 122

(51) 《史记会注考证》,29:1011;《汉书补注》,29:7b。

(52) 陈祖槻:《中国文献上的水稻栽培》,页8990,曹隆恭:《中国农史文献上粟的栽培》,《农史研究集刊》,2:105106。

(53)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页21(2.3.12.3.3)。

(54) 123

(55) 《说文解字》,14:2。

(56) 同上书,4b:8ab。

(57) 同上书,6a:5b6a。

(58) 《说文解字》,14a:2b3a。

(59) 《释名》,四部备要版,9a,49b。

(60) 对此较为详细的讨论,见许倬云《两汉农作与技术》,页801810。

(61) 夏鼐:《辉县发掘报告》,页82。

(62) 124

(63) 东北博物馆:《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1957,第1期。但在石家庄发现的犁铧中的一个日期难以确定。见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考古学报》,1957,第3期,页100,注1。

(64) 曾庸:《汉代的铁制工具》,《文物》,1959,第1期,页16。

(65) 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及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页746750。关于清河犁,见《全国基本建设工程中出土文物展览图录》(1954),图2;田昌五:《汉武帝》,《人民中国》,1960,第8期,页56。

(66) 《汉书补注》,24A:17a19a;《全后汉文》,46:11ab。

(67) 天野元之助:《中国经济史研究》,页751772。

(68) 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及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页753756。最近发表的一幅是一座汉墓的石刻,《文物》,1972,第3期,图11。

(69) 《盐铁论》,6:15ab。

(70) 许倬云:《两周农作与技术》,页812。孙常叙:《耒耜的起源及其发展》,页13以次。

(71) 125

(72) 曾庸:《汉代的铁制工具》,页1618。李文信:《古代铁农具》,《文物参考资料》,1954,第9期,页81。

(73) 曾庸:《汉代的铁制工具》,页16;李文信:《古代铁农具》,页3235。

(74) 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图218。

(75) 李文信:《古代铁农具》,页8586;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页5862。

(76) 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页5962;李文信:《古代铁农具》,页86。

(77) 126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巩县铁生沟汉代冶铁遗址》。亦参见南京博物院《利国驿古代炼铁炉的调查及清理》,《文物》,1960,第4期。

(78) 《后汉书集解》,31:3a。

(79) 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页105108。有些学者认为铁的应用早在西周甚至商代就已开始了。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的发明与发展》,页1223。童书业:《从中国开始冶铁的时代问题评胡适派的治学方法》,《文史哲》,1955,第2期。有些日期古远的铁器件,似乎是陨铁而非从铁矿石加工而成的。天野元之助的观点比较折中,认为铁开始被用于制作器具的时间是在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500年之间,《犁在中国的发展》,《东方学报》,26(1956年,3月):页105以次。我以为无论铁在什么时间开始被应用,其重要性总是到春秋晚期才开始凸现。

(80) 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页98。东北博物馆:《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1957,第1期。

(81) 李文信:《古代铁农具》,精确的统计学比较非常困难,因为田野工作者在各自的田野报告中用的术语既含混又不统一。参见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页104,107108。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的发明与发展》,页43。

(82) 《盐铁论》,1:12ab。

(83) 同上书,6:16a。

(84) 127

(85) 天野元之助:《中国古代史学家的若干观点评论》,《历史学研究》,180:33。

(86) 128

(87) 天野元之助:《汉代豪族的大土地经营试论》,《泷川博士六十寿辰纪念论文集》,1:1617;郭宝钧:《洛阳西郊汉代居住遗址》,《考古通讯》,1956,第1期;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

(88) 《全后汉文》,1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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