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国际劳务市场仅占18%的份额,与我国劳动力的潜力相比远远不相适应,这与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有关。
1.对外劳务法律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尚未有国家立法,主要依靠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定和条例管理,规章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地扼制违法经营活动。
2.对外劳务合作的宏观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管理上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烙印,与现代的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如政出多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经营制度已不适应国际市场要求,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管理基本上还是以管制为主,缺少相应的促进和扶持政策等。
3.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将对外劳务合作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而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和发展,在组织、规划和引导方面缺乏力度,没有相应的国家立法和财政支持措施,对外劳务合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不够等。
4.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混乱(www.xing528.com)
多头管理是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除经商务部批准的正规公司外,许多部级、省级分支机构和挂靠企业未经批准也从事代招出国劳务业务,一些个体户也变相办理出国劳务,不规范和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乱收费也难以根除。
5.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复杂,办证周期过长
2002年,我国颁布执行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结束了多年来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做法,逐步与国际接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但办理因私护照仍有很多问题:一是所需材料太多,二是周期太长,三是公安部门办护照不管签证,出国人员费用大、困难多。
6.劳务合作信息不灵,渠道不多,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劳务信息来源主要靠驻外使馆信息处、各公司驻外公司和机构、出访的临时团组和个人关系及部分新闻媒介等,信息途径较少,同时没有统一的信息处理网络,导致大量信息重复处理与信息浪费现象并存。
7.政府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服务体系包括财政、金融、保险、外汇、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体系。如国家财政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没有资金支持;劳务人员出国前的保证金贷款没有保障;尚未有专门对外派劳务人员服务的风险险种;出国劳务的外汇汇回没有强制性要求,且每笔外汇汇回时均要发生一些费用,相当多的劳务人员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对外工程承包商会作为唯一的中介组织,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普通劳务从出国立项开始到最终出国涉及一个庞大的社会关联网络,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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