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的同时,社会也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就业机会。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能走出家门进入市场,找一份工作并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已不再是难事。在这样的市场背景条件下,人们不再只为温饱打拼,而开始转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努力的阶段。所以,现在被称为“996”的工作模式(即每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不再被多数人认可,相反,反对这种工作模式的人却占多数。这一社会现象无疑在告诉我们,重新认识与考虑自己工作奋斗的本质和人生真正的需求到底是什么,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其答案也越来越偏向符合人性本能的需要,希望家庭生活与组织工作两不误而保持有一定的平衡。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如果企业还如在20世纪那种社会物资短缺,人们都还在为解决温饱而打拼,所以不在乎劳动强度的情况下,根据企业无尽的发展需要,来要求员工满足组织的工作需要应重于个人生活的管理方式,肯定会被普遍看重要活出自我的年轻一代所拒绝。从而导致一些企业三十岁以下年轻员工比例大幅下降的事实越来越严峻。有的企业这个比例已经降到10%以内。因此可以想象,这样的企业要适应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的市场需要,前途十分堪忧。
所以,当企业在协调员工工作与家庭生活两者之间关系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工作与生活这两者之间应保持有一定的时间占用平衡。否则,就算身在工作,可心却不在岗位上,不但其工作效率会明显下降,工作质量也会难以保证,要创造性工作则会更难。因此,组织的用人与经营成本自然也会随之上升。于是越强调工作而不顾及员工个人生活需要的管理要求,其结果只会事与愿违!因此,我们不能不正视,为能让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为员工留有一定的时间去处理家事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员工无后顾之忧地安心集中精力工作。这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才是明智的做法。其实,这是一个与薪酬分配机制有关的问题,因为如何让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两者之间能够保持一定的平衡,是必须在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做出明确的作息时间规定的。(www.xing528.com)
虽然对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由于中小企业要生存下去都不容易,因而期望员工能多点工作时间,来创造多一些的工作业绩,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愿望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相符,但只要其所应用的方法不是强制员工工作,而是用能让员工创造更多自我价值的激励让员工出于自愿,应该无可厚非。更何况,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只要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可视为合法。关键是企业所发放的薪酬要与员工因超时工作而创造的业绩相适应。虽是出于企业的价值创造要求,这样做却能变成员工的自愿行为的时候,企业的这种要求就形成了员工自愿放弃可依法享有限时工作这一权利的法律效果,从而变得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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