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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趋势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种种迹象表明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取长补短,显示出趋同化倾向。《OECD公司治理原则》出台之后,逐渐为各国所接受,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各国、各地区公司治理原则的范本。

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趋势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及文化法律和市场环境,因此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种种迹象表明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取长补短,显示出趋同化倾向。

1.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准则正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

为了顺应全球化公司治理运动,1999年5月,OECD的成员国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这是公司治理领域第一个由多国统一协商的工具,其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球的治理系统,借此反映公司治理功能上的趋同。

《OECD公司治理原则》出台之后,逐渐为各国所接受,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各国、各地区公司治理原则的范本。一些国际组织也相继运用《OECD公司治理原则》衡量公司治理绩效。

进入21世纪,公司治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发展,尤为突出的是接连出现了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如美国安然与世界通信造假案件、日本雪印食品舞弊案件等,从而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在这种情况下,2002年OECD部长级会议一致同意对OECD国家的最新发展进行重新考察,以便根据最新的公司治理发展状况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进行审查。这项任务由OECD公司治理筹划小组承担,该小组的成员包括所有的OECD成员国,还包括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观察员,为了更好地对该准则进行评估,筹划小组还邀请了金融稳定论坛、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特邀观察员。2004年4月OECD结合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立足于宣扬公司治理的理念,于2015年修订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

2.机构投资者作用加强,相对控股模式出现

不论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还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都存在一个相同的负面后果,即因缺乏监督而产生经营者控制。基于经营者控制的严峻现实,两种治理模式开始向中间靠拢,即从高度分散和高度集中向中间靠拢,谋求一种相对控股模式。这种模式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情况下更换经理人员的一种股权结构

3.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随着跨公司、跨国界投资组合,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以及投资者对标准化财务报表的呼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而且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也已开始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

4.利益相关者日益受到重视(www.xing528.com)

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存在的目的不是单一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以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这种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普遍被消费者主权的倡导者、环境保护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等接受,并于20世纪80年代为部分公司经理人员用来支持其反接管政策。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公司治理改革的要点在于:不应把更多的权利和控制权交给股东;相反,公司管理层应从股东的压力中分离出来,将更多的权利交给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债权人,或者供应商、消费者及公司运行所在的社区,让关键的利益相关者进入公司董事会

虽然目前投资界对投资的社会责任还没有达到普遍关注的程度,但在最近几年,OECD国家对投资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视是一个趋势。消费者与公司员工已经开始认识到,公司不仅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基金组织、评估机构和投资管理公司,都已经或正在将投资的社会责任纳入自己的决策中。

以职工利益保护为例:美国强调使用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包括职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德国则是以职工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来保护职工自己的利益,职工与公司兴衰具有特殊的利害关系。股东可以通过分散持股来降低风险,而职工只能为一家公司所雇用,不能通过同时受雇于几个公司来降低其失业的风险。但是,不论什么理由,保护包括职工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已形成共识,而且都在为此做出努力。

5.法律的趋同

各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立法在近几年里也出现了明显的趋同。例如,德国立法已经将决策过程的控制权倾向于股东,提高账目的透明度,尤其是合并账目;在法国,1997年Marini(玛连尼)公司法改革报告认可了法国公司法契约的必要性,赋予企业更多的制定财务结构的自由;在意大利,1997年马里奥·德拉吉法大大地增加了股东的权利。在日本,1996年出台了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的计划,实行股票交易手续费完全自由化,取消了有价证券的交易税,废除了对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投资信托业务等资产运用的限制。

法律的趋同不是法律折中主义,而是不断增长的大公司选择制度环境趋势的结果,或者说,是大公司对开发和利用流动的、便宜的资本来源的需要。例如,大公司要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就必须接受美国的有价证券规则和会计标准。无疑,这对于这些大公司所在国的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总之,从美国的情况看,在过去的30多年中其资本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种机构投资者(如各种退休基金、互助基金、保险基金等)持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由1970年的12.4%上升到2008年的51%,这使得股东不能再以传统的“用脚投票”的方式来保护其资本的价值,因为他们所持有的大量股份不可能在不引起股价大跌的情况下抛出。

应该说世界上不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企业应根据自己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来建立和完善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鉴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我国已加入WTO、步入世界经济的大舞台,对全球公司治理结构的某些共同特征应有所把握,对成功的经验和案例应大胆借鉴并进行尝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长远来看,它将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总之,世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补充。英美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流动性,寻求股票的稳定性,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德日公司则收敛股票的过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来激活公司的活力。不过,由于不同模式形成的背景的长期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种治理模式还会保留各自的特点,完全趋同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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