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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探究效果和机制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方面,日本将某企业接受贷款最多的银行称为主银行。

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探究效果和机制

1.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约束作用

债权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债权的现金约束和期限约束作用。与股权不同,债权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都有严格的现金流和期限约束,到期必须还本付息的特点使得债权具有独特的硬预算约束功能。这些硬预算约束机制使经理人员受到一种特殊的压力,即最低限度要保证还本付息,从而减少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减少了代理成本。

(2)债务契约的限制风险作用。因为债务契约往往会规定一些严格的保障条款,这种特殊的具有针对性的条款对公司和经理人员的行为形成不同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债务契约成为一种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

(3)破产机制作用。如果公司(债务人)突破现金流和期限约束的底线,债权人可能要启动破产程序,公司的控制权也随之由股东转移至债权人,原有的经理人员也要面临被解职的危险,这是经理人员最不愿看到的。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经理人员只有努力工作以不断提高公司绩效。这就是程序的压力作用对公司治理产生的效果。(www.xing528.com)

2.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监督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债权市场监督作用的发挥主要依赖于债权人,尤其是债权银行。银行对其客户公司的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务契约所授予银行的监督权力;二是因为银行往往为客户公司提供周转性的短期贷款,这种业务上的便利不仅使银行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信息,同时,使客户公司存在接受银行监督以提高自身声誉的激励。

由于不同国家对债务融资的依赖程度不同,也由于制度、法律、文化传统等的差异,银行往往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发挥着不同角色、不同程度的作用。在英美国家,公司主要依赖股权融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监督作用比较有限;而在德日国家,债务融资是公司融资的主要形式,银行对公司治理有实质性的参与,此时银行的监督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日本将某企业接受贷款最多的银行称为主银行。从资本结构的角度看,日本企业维持着过高的负债率,从而决定了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位置,使主银行在日本公司治理中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主银行可以利用其特殊位置而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而德国实行的是被称为“全能银行制”的特殊体制,使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比日本银行有更为广泛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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