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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监事会运作模式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派出后一定要落实责任,做实监事会工作,千万不要为了形式而破坏了监事会形象。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监事会工作。

完善我国监事会运作模式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1.监事会监督必须准确定位

监事会必须始终站在股东的立场思考问题,坚持股东利益至上原则,忠诚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因为股东关心的恰恰是问题出来后,企业决策层、执行层是否已经进行了改进,是否已经堵塞漏洞,改进效果如何,所以监事会监督不是提出问题和建议后就完成任务了。监事会要及时回复出资人关切的事情,主动反馈各项政策在企业落地执行情况,确保出资人意图落实到位。监事会要加强调查研究,把问题摸清楚,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监事会监督重在过程监督

监事会监督的生命力在于过程监督,这是监事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重大区别。履职过程中,监事会要加强与企业的融合,督促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监事会监督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嵌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流程,全过程关注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风险隐患事项,建立动态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准确、及时报告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让风险在发生前得到控制,让问题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监事会要持续督促企业整改,努力避免“急性病”久拖不治变成“慢性病”,形成监管工作闭环

3.监事会监督要有效监督

有效监督是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好,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监事会要完成《公司法》规定的基本职责,对重大风险发挥预警作用,避免企业发生系统性和毁灭性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保护好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深入关注和评价国有资本的质量和效率,平衡好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平衡好自身监督风险与企业发展风险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展赋能,而不是以阻碍企业发展为代价,更不是以牺牲企业发展为代价。要坚持在动态中解决问题,要在企业发展中解决问题。而做好有效监督的关键在于监事队伍,所以出资人要把好监事的选聘关,把政治素质高和专业素养好、善于学习总结的人选聘到监事队伍中来。

4.监事会监督要有限监督

监事会在企业的人员有限,时间精力有限,工作上要懂得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如此才能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监事会监督是股东监督,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和资本回报,这个因素会影响股东如何派出监事会。一般地,定位于投资中心的企业,需要派出监事会;定位于利润中心的企业,如果规模大、业态风险高,需要派出监事会。反之,可以和定位于成本中心的企业一样设置监事即可。这和《公司法》规定关于规模较小企业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是同样的道理。但在派出后一定要落实责任,做实监事会工作,千万不要为了形式而破坏了监事会形象。另外,作为股东监督的监事会要把握好监督的度,既到位又不越位也不缺位,这些都表明监事会是有限作用主体。

5.监事会监督要拓展成果运用

监事会的成效载体主要是各类报告,除了监事会报告本身需要提升质量以外,还要扩大报告应用范围,包括构建大监督体系。各级国有出资人对监事会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督促和帮助企业整改,同时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向组织部门、政府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报送监事会报告等相关信息,让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监事会工作,让他们知晓监事会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使有关部门能够对监事会有个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反过来也能够促使企业更好地接受监事会监督,更加主动地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6.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事会履职保障

现阶段为了加强企业监事会工作,建议首先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强化监事会履职的刚性保障和约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监事会工作。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工作报告、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及机构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衔接有序、完整涵盖全流程的基本工作制度。深入梳理企业监事会履职脉络,聚焦制度可行性,加强工作细则、具体方法的修订补充,为监事会提供明确的极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南,有效促进履职规范化。

(2)强化企业内部支持,夯实工作保障。被监督企业要提升治理高度,更新治理观念,将监事会工作纳入企业治理的必要环节,推动监事会工作性质行政管理向公司治理转变。在企业内部成立监事会事务中心等日常办事机构,专门配合、支持监事会履职,促进提升监事会工作实效。

(3)加强队伍建设,巩固监督驱动力。优化选拔任用机制,严格监事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和聘任制度,适当调整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比例,科学搭配监事会人员结构。建立常态培训学习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监事成员履职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监事队伍精神面貌,巩固增强履职效果。

7.强化创新作为,提高监事会工作质效

新时期,企业监事会应加强创新突破,以期充分促进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具体建议包括以下几种。

(1)要前移监控防线,加强风险预警。前移监控防线,积极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实现监督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同步动态变化,促进监督行为与经营行为实时匹配,切实提高监督质量。上移监督重心,建立预警系统,做好事前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充分提升监督灵敏性与科学性

(2)要创新监督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督。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形成日常监督、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薄弱环节与检查重大事项相结合的监督新形态。

(3)突出信息支撑,推动创新突破。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集当期监督、动态监督、追踪留痕监督为一体的信息化综合监督系统,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在信息化工具辅助下优化工作报告体系和流程,细化落实报告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资源共建共享,科学促进监管质效提升。

8.加快转型升级,开拓监事会履职新思路

企业监事会还应加快转型升级,开拓履职新思路,强化履职效力。

(1)要立足新视角,丰富监事会职能内涵。新时期,企业监事会要基于监事会工作与企业运行目标的一致性,立足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新视角,加快监管形式转变,推动监事会监管重心由企业监督向国有资产资本监督转变,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监督,妥善解决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资产结构复杂多样、难以监管的问题。注重推动监督职能向资本链延伸,充分拓展和丰富监事会职能内涵,促进监事会职能充分发挥。

(2)要聚焦企业发展新趋势,打造大监督格局。立足企业改革新态势,以国企改革目标任务为引领,探索高度契合企业现代化运营发展的新监督模式。推进监事会工作与整体国资监管工作相融合,主动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等监督力量的合作,充分增强监督系统效能,打造协同闭环,强化协同监督,形成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大监督格局。推进监事会工作与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相融合,将监事会工作嵌入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积极调整沟通方式,转换语言表达形式,加强监事会与企业的工作互动融入,强化监督实效。

9.配备高素质的监事,提高监事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要研究建立监事会监事的素质能力模型。对监事会监事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有一个基本要求,并按照素质能力模型开展任职资格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任职资格后方能上岗。有了这样的素质能力模型,在监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上也会有所遵循。(www.xing528.com)

(2)强化能力提高型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加强财务金融、审计、法律、风险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还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任职企业,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监事的素质和能力。

(3)加强工作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业务交流,为监事提供业务交流的平台,实现经验分享,增进工作感情,促进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4)加大市场化选聘监事的力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加强监事会队伍“市场化、职业化”机制建设,让市场在人才的培育、选择、激励、淘汰等方面发挥调节作用,以良好的机制促进人才的成长。

10.理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关系,创建监事会良好的工作环境

(1)监事会及其成员要正视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立监事会的同时也设立了独立董事这一既定事实,认可两者均作为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状况。在公司的监督管理中,要相互配合,而非相互掣肘。

(2)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关系,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也要有相应的合理分工。考虑到两个机关各自的特性,除了一些特殊领域需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双重监督外,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监督,其余的由监事会监督。

(3)监事会制度也应该有所发展,其发展方向是保障独立董事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以及职工的参与权。同样,独立董事制度也应日臻完善,在独立性、薪酬激励及保险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且切实有效的规定。

(4)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必须严格遵守监事会工作规定的职责权限,需要监事会审议和监督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汇报和配合。各监事会要主动担负起监事工作的职责,拓宽信息获取平台,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开展日常和专项监督工作。

11.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事会工作的积极性

需要建立健全对监事会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由于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对于监事会的考核工作也是比较特殊的。故而以监事会的特点为基础,在考核监事会内部员工的相关工作时,其主要关注的是建立日常工作记录或者监督人员出席相关会议的次数及其负责的企业数量等。将这一关注点与监事会内部相关领导人的考核意见相结合,从而形成对监事会内部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评价,这也是对监事会内部职员进行奖惩的依据。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提高监事会的整体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围绕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目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2)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的主体。以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体,对监事会监事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而不以监督对象董事、经理层为主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不管是外部监事或是内部监事,其薪酬制度由出资机构研究制定,薪酬水平应与董事会、经理层相当,并享受激励性股权及有关福利待遇。

(4)依据考核结果,严考核、硬兑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5)为监事会监事履职行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畅通其成长通道,解决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2.通过强化外派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来提升监督权威性

(1)及时修订《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完善和不明晰的部分;进一步强化外派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明晰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为监事会依法监督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的规定,依法将监事会议事规则、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规定等条款写入企业章程,作为支撑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

13.畅通监事会的信息渠道,实现监事会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内外合力的协同监督。建立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把监事会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流转环节,监事享有董事、经理层的信息获取权。建立“大监督”体系,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加强股权监督、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社会中介监督、内部管理监督、民主监督等的联系与协作,实现监督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同时,要着重强调监事所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不得违规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手段的科学化。通过企业的信息门户、自动化办公系统、内部电子邮箱、新媒体等形式,建立监事会工作平台。通过网上办公的形式,及时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提高监督效率。

14.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

(1)监管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束性、指引性文件,为企业构建监事会提供依据。2015年12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为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提供了现实参考。

(2)注重日常监管、事前监管及事后监管,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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