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的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资格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即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包括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最后,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数量
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一般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为便于表决,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为奇数。(www.xing528.com)
3.分工
从人员分工上讲,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等。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以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也可以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举,还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视公司自身情况而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权限
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高的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以及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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