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性质和类型不同,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时间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和种类不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股东做出以下分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2.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划分,公司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基金、保险机构等。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www.xing528.com)
以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来划分,公司股东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予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和影响力来划分,公司股东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为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与之相对的股东就是非控股股东。
5.大股东与中小股东
按照公司支配权与持有的表决权资本数量来划分,公司股东可分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以公司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标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为大股东。大股东可依靠其掌握的相对较多的表决权资本数量享有控制权。相对持股较少的是中小股东,掌握具有表决权资本数量相对较少的第二大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控制权依次弱于大股东。虽然大股东通常会处于拥有公司支配权的地位,但是其与控股股东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如可以存在不拥有支配权的大股东,也可以存在不持有多数股份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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