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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于落后国家实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落后国家对经济发展必须实行干预政策。贸易保护政策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唯一选择。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旨在扩大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收入差异,如果发达国家对本国初级产品生产也进行保护,则进一步加重了制成品与初级产品之间不平等贸易程度。如果发达国家减少或取消贸易保护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将增加,世界贸易将会扩大。

政策对于落后国家实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落后国家对经济发展必须实行干预政策。当一国经济实力处于扩张并且正在向农业和制造业或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借助国家干预的力量,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应当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促使本国的经济发展“趋于人为的方向”。

当然,对经济的一切领域实行干预并非明智之举,国家的干预或管制只能限于部分领域,即“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不必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包括借助海军和航海法规保护本国的商船;修筑公路、铁路、桥梁、运河、防海堤等基础设施;制定各项有利于生产与消费的法规;为促进本国制造业成长,实行贸易保护,等等。总之,国家的使命是促进财富和生产力增长,使本国由野蛮转变为文明,由弱小演化为强大。

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同较先进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身摆脱未开化状态并求得农业上的发展;在工业幼稚时期,实行贸易保护,以促进本国制造业、海运业和商业的发展;当该国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进行自由竞争。农业、原料、科技可以自由贸易,但工业产品自由贸易有损国内工业发展,因此国家干预经济发展十分必要。一个相对落后国家,应该建立起保护性而非财政性,且有条件、有时间限制的关税制度。随着本国生产力发展,关税水平应该上升,以便于本国商品占有国内市场。关税保护的对象应是工业中的重要部门;经发展能与外国产品竞争的部门;应重点保护技术部门;对于不太重要的经济部门应低层次保护;对虽新生但并无强大竞争力的部门则不需保护;根据国家特有环境和工业情况,决定禁止工业品的输入或采取适当税率的办法;对输出加以禁止或征税;对自然产物的输入不征税;退税办法只适用于仍然要从国外输入的半制成品;不鼓励为使本国工业品能在第三国竞争而使用奖励金;课收关税应当有一定限度,“不可使输入和消费因此受到限制,否则,不但将削弱国内生产力,而且也将使增加税收的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任何技术工业不能用原来的40%~60%的保护税率建立起来,不能靠在20%~30%税率保护下持久存在,那就缺少工业力量的基本条件”,关税保护措施实施应有步骤进行。

贸易保护政策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唯一选择。其政策目标之一,是纠正国际贸易中由于需求弹性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不平等因素,缩小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收入差异,因而并不会妨碍世界贸易的增长。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旨在扩大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收入差异,如果发达国家对本国初级产品生产也进行保护,则进一步加重了制成品与初级产品之间不平等贸易程度。因此,不仅不是必须的,而且还会降低世界贸易规模和增长速度。如果发达国家减少或取消贸易保护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将增加,世界贸易将会扩大。不仅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较高的工业品进口需求弹性,因此,国际贸易形成了互惠共同体。(www.xing528.com)

【注释】

[1]《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邱伟立译,华夏出版社,2013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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