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的各种费用开支
在经济自由情况下,政府依然有种种义务和职能,一是保卫国家安全,免受他国侵犯;二是维持社会治安,保护人民不受欺压;三是建设公共工程。按照这些职能和义务,政府的费用有国防费、司法行政费、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费及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虽然,政府人员(如君主、官吏、牧师、军队等)的职务是高贵的和必要的,但维持他们的费用即政府开支却是非生产性的,因而应尽量压缩。这些费用,有些由全社会来负担,有些则应由有关人员或直接受益人来承担。
2.政府的收入来源
政府的收入有两个来源,第一,来自政府公有而不是公民私有的资源,如国有资本和土地;第二,向人民征收的赋税。而赋税是主要来源。所以,一切赋税的征收都应遵守以下原则:(1)每人负担的税额应当按照各人在国家保护下取得的收入的比例分担;(2)纳税的时间、方法、税额都必须确定,不要随便变动,让纳税人清楚明白;(3)各种赋税缴纳的日期及方法要给予纳税者最大的方便;(4)一切赋税的征收要尽可能做到人民缴纳多少,国家收入多少。
因为,一切收入来自工资、利润和地租,赋税也不例外。因此,赋税可有地租税、利润税、劳动工资税、人头税和消费品税。在这些赋税中,地租是最好的课征对象。因为地租在许多场合下都是土地所有者不用亲自劳神费力便可享得的收入。对地租征税,不会损害任何产业,而对利润、工资、人头和消费品中的必需品征税,则会对发展生产和增进国民财富产生不利影响。就是说,对地租和消费品中的奢侈品征税,不会损害财富的生产和大多数人的利益。
3.公债(www.xing528.com)
政府平时没有节约和积蓄,一旦发生像战争这样紧急的情况,大量费用无法靠增税来解决,于是就产生了公债。资本家也乐意把钱借给政府,因为不但可赚钱,还可得到种种优惠条件。但是,利用发行公债来应付国家需要,则会减少生产资本,因而会使国家经济趋于衰弱。
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的司法制度,没有财产安全感,没有信用保障体系,那么,制造业、商业都很难长久发展。所以,不能任意发行公债。
【注释】
[1]《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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