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模型各有不同。OECD的监管政策评估旨在对政策全过程评估,遵循“收入-产出-结果”的逻辑,主要分成投入、过程、产出、中间结果以及监管质量五个步骤。欧盟则偏重于政策事前评估,由欧盟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为主导,为政策决策提供支撑依据,政策评估的重点领域是政策的影响范围、对象及效果,为欧盟委员会政策制定者们提供综合与平衡的评估方案。美国的健康政策评估框架独具特色,与OECD相同的是他们也侧重全过程的政策评估,不同之处在于该评估框架分为六大步骤,并在指导评估全过程中强调“效用性、可行性、适当性及准确性”四大标准。
一般来说,公共政策评估包括四个基本内容,一是确定公共政策评价得以进行的标准;二是收集与评价对象有关的各个方面信息;三是使用一些评估方法和目前已有的资料对政策的价值作出判断;四是利用评估结果给出建议和措施。公共政策评估一般来讲要经过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如图2-1所示。
图2-1 公共政策评估的三个阶段
(资料来源:《创新政策评估理论方法研究——基于公共政策评估逻辑框架的视角》)
评估模式是对政策进行评估之前的一种指导理念。按照公共政策评估模式可以有效地结合评估理论、方法与实践。西方政策评估运用实践中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模式。目前公共政策中关于政策评估模式比较系统的分类框架是由德国学者韦唐(Vedung)在《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估》(1997)中设计的。他把评估模式分为三大类,效果模式(Effectiveness Models)框架、经济模式(Economic Models)框架和职业化模式(Professional Models)框架。不同的框架其评估标准的侧重点不同,有些侧重于政策的执行,有些侧重于政策的效果,有些侧重于政策的各利益方。(www.xing528.com)
图2-2 公共政策评估的逻辑框架
(资料来源:《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估》)
根据韦唐的“效果模式”的“综合评估模式”,我们绘制出了公共政策评估的理论框架,如图2-2所示。该框架根据“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效果”的过程对模式进行分析,评估活动涉及“方案评估”(事前评估)、“执行评估”(事中评估)以及“效果评估”(事后评估)各个节点。按照前述政策评估标准,可对不同的节点进一步确定评估的关注点,进而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确定评价方法和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对某一政策的评估往往是一个持续的、多次的过程,并不一定是在政策终结后进行,尤其是对于中长期性质政策的评估。政策评估不能单评价政策实现效果,更要找出其中的原因,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并对决策进行完善。而评估活动从政策制定之时便已开始,因此在评价某项政策时,整个评估活动是一个“评估-反馈-完善-评估-反馈-完善”的循环过程,这种循环过程直至该项政策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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