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谈判之前,先要周密地考虑一番,想好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最为合适。当确定报价水平后,向对方提出报价的态度要坚定果断,毫不犹豫,也不应有任何动摇的表示。报价的表达应准确、明白,避免产出误解或曲解。所报价不能主动解释或评论,应该态度严肃且表达明白。
1.根据报价的方式分,有书面报价和口头报价
(1)书面报价。
书面报价通常是指谈判一方事先提供了较详尽的文字材料、数据和图表等,将本企业愿意承担的义务,以书面形式表达清楚,使对方有时间针对报价作充分的准备,使谈判进程更为紧凑。书面形式在客观上易成为该企业承担责任的记录,限制了企业在谈判后期的让步和变化,况且文字形式缺少口头表达的“热情”,在翻译成另外一种文字时,精细的内容不易表达。因此,对实力强大的谈判者,书面报价是有利的;双方实力相当时,也可使用书面报价;对实力较弱的对手,则不宜采用书面报价。
(2)口头报价。
口头报价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谈判者可以根据谈判的进程,调整变更自己的谈判战术,先磋商,后承担义务,没有义务约束感。
一些复杂的要求,如统计数字、计划图表等,难以用口头阐述清楚。另外,如果对方事先对情况一无所知,他可能一开始并不急于展开谈判,直到他了解了基本情况才进行谈判,从而影响谈判进度。(www.xing528.com)
2.根据报价的战术分,有西欧式报价与日本式报价
在国际商务谈判活动中,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报价战术,即西欧式报价和日本式报价。
西欧式报价是首先提出留有较大余地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对比和该笔交易的外部竞争状况,通过给予各种优惠,如数量折扣、价格折扣、佣金和支付条件上的优惠(如延长支付期限、提供优惠信贷等)来逐步软化和接近对方的条件,最终达成交易。实践证明,这种报价方法只要能够稳住买方,往往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日本式报价其一般的做法是,将最低价格列在价格表上,以求首先引起买主的兴趣。由于这种低价格一般是以对卖方最有利的结算条件为前提条件的,并且,在这种低价格交易条件下,各个方面都很难全部满足买方的需求,如果买主要求改变有关条件,则卖主就会相应提高价格。因此,买卖双方最后成交的价格,往往高于价格表中的价格。
日本式报价在面临众多外部对手时,是一种比较艺术和策略的报价方式。因为一方面可以排斥竞争对手而将买方吸引过来,取得与其他卖主竞争中的优势和胜利;另一方面,当其他卖主败下阵来纷纷走掉时,这时买主原有的买方市场的优势不复存在了,原来是一个买主对多个卖主,谈判中显然优势在买主手中,而当其他卖主不存在的情况下,变成了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的情况,双方谁也不占优势,从而可以坐下来细细地谈,而买主这时要想达到一定的需求,只好任卖主一点一点地把价格抬高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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