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力资本财富的测算,目前主流的方法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测度人力资本财富的成本法(Kendrick,1976),其思路类似物质资本测算的永续盘存法,即将人力资本存量看作初始存量加总投资减去折旧;二是收入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Jorgenson和Fraumeni(1992)提出的J-F终身收入法,其主要思路是把人力资本存量看作个体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收入流的净现值;三是世界银行1995年提出的未来收入余额现值法,其主要思路是把人力资本存量看作当前试点人口在生存剩余年限所能得到的未来收入贴现值减去人造资本价值和土地价值;四是人力资本特征法,即将人力资本形成中的某些核心指标作为人力资本的测度,典型的如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法等。
我们主要采取基于J-F终身收入法来对人力资本财富进行计算,这一方法的核心在于计算人力资本产生的未来效益,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该方法假设人力资本可以在市场上交易,那么交易价格就是用预期生命的未来终身收入来衡量。运用终身收入法计算人力资本财富首先要解决个人当期收入的估计,主要思路是以经典的Mincer方程(Mincer,1974)为基础,基于微观调查数据库,运用OLS方法估计国家层面的个人当期收入,进一步通过加入省级宏观经济变量来区分各省份的Mincer方程估计参数差异[1]。此外,使用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作为实际收入增长率的近似值来预测未来个人收入,使用人口普查数据和抽查数据,估算各省份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连续人口数。
此后,按照年龄把生命周期分为五个阶段[2],基于生存率、升学率和就业率,采用倒推方式估计预期未来收入现值。如对于完全工作阶段(25—59岁)的群体而言,其终身收入计算为:
在上式中,mi代表预期未来终身市场劳动收入,sr为存活率,ymi为该群体当年年收入;下标y、s、a、e则分别代表年份、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G为实际收入增长率,R为折现率。该式说明,t年a岁的人在t+1年的人均收入等于t年a+1岁相应人群的未来终身收入mi与(1+G)的乘积。
在此基础上,一个地区总人口的预期未来终身收入MI(y)也就等于个人预期未来终身收入与总人口数的乘积,即有下式:(www.xing528.com)
李海峥等(2010,2013)依据此方法对中国1990年以来各省的人力资本进行了测度分析,并分别计算出了名义人力资本和实际人力资本存量。我们参照李海峥等(2010,2013)的研究,计算出以1997年为基期的全国及各省区人力资本财富值,并按照各省人口数计算出代表性年份的人均人力资本财富值。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1997年以来中国及各省区人力资本财富(总量和人均)的增长情况
续表
根据表1所示,2017年我国实际人力资本财富总量为104.05万亿元,而人均人力资本财富值达到7.49万元,相比较1997年而言,总人力资本财富和人均人力资本财富分别增长7.84%和7.16%。从各省的情况来看,总量人力资本财富排名前五的广东、山东、北京、江苏和河南分别达到9.72万亿元、7.36万亿元、7.32万亿元、6.72万亿元和6.20万亿元,而人均人力资本财富排名前五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分别达到33.72万元、17.93万元、17.86万元、10.49万元和8.70万元。从年均增长率来看,从1997年到2017年,总量人力资本财富年均增长最快和人均人力资本年均增长最快的均是北京、天津和江西三个省市。总体来看,无论是人力资本财富总量还是增长速度,东部地区相比较中西部地区而言都占据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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