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衡量绿色清洁技术的重要维度,毋庸置疑,涵盖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治理污染等领域的绿色专利是实现创新治理雾霾、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WIPO定义的绿色创新涉及范围很广,包括了与环境相关的污染物处置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其公布的“IPC Green Inventory”涉及了约200个与环境友好技术相关的主题(齐绍洲等,2018),将绿色技术分为替代能源生产、交通运输、能源节约、废弃物管理、农林、行政监管与设计和核电7大领域,总计3500多个小组。本章依据完整的专类分类号(“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格式),匹配出地级城市的绿色发明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并使用永续盘存法计算得到样本期内283个城市的绿色专利存量(ln gtotal)和非绿色专利存量(ln ngtotal)[4]。
本章数据统计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呈几何级攀升,截至2016年已增至18.8万件。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绿色专利存量由2002年的2.7万件上升到2016年的67.9万件,增长了2414.8%,同时绿色专利存量占比也从4.8%提升到7.1%,表明我国专利的绿色份额正逐步扩大,绿色创新技术能力逐年提高。
为了进一步理解技术创新实现治理雾霾的作用机制,本章考虑通过不同专利属性去揭示创新治理雾霾的前端预防与末端治理效应,并构建了如下中介效应模型对其传导途径进行识别检验:
图1 绿色专利与非绿色专利存量
图2 绿色专利存量占比(www.xing528.com)
本章认为创新治霾的前端预防效应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能源效率和配置效应三种渠道实现,中介模型的直接效应系数γ1则衡量了创新治霾的末端治理效果。对于产业结构升级(uis)路径,本章选择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结构偏离度(structure deviation)对其加以表征[5]。能源效率(eei)和配置效应(tfp)则分别使用单位用电量的实际GDP和索罗余值法计算的全要素生产率予以反映[6]。
表7报告了以上中介效应的估计结果,系数α1的结果显示,绿色专利和非绿色专利均能够降低PM2.5浓度。将产业结构升级视为中介变量时,式(4)中ln gtotal和ln ngtotal系数均显著为负,式(5)中uis系数显著为负,但式(6)中仅ln gtotal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相较式(4)有所下降,符合中介变量的判断标准,意味着绿色专利通过产业结构升级的途径影响PM2.5浓度。而将能源效率提升视为中介变量时,非绿色专利也能够通过中介效应检验。配置效应结果显示,仅有绿色专利能够通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方式实现治理雾霾。综合而言,技术进步能够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能源效率和配置效应三种途径最终实现创新治霾的前端预防与末端治理。并且比较系数α1和γ1的变化可知,产业结构升级和配置效应改进是目前我国创新治霾的最主要途径,而通过提升能源效率的治霾效果较为有限。
表7 机制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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