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索赔零件回收中有未经批准的市场采购零部件,与汽车生产企业装车提供的零部件批号不对的,按无索赔零件处理。6)对于同一总成件混装不同配套供应商产品的索赔零件,或者总成件缺件、少件的索赔零件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8)故障现象不明,或者故障类别与索赔零件实际故障明显不符的,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汽车生产企业在验收索赔零件时做了许多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索赔零件无标签或标签打印不规范的,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2)索赔零件标签与索赔零件清单填写不一致的,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3)对于索赔零件中未按规定自行拆装、缺件,或者电器零件被剥线、插接件破坏,仪表、ECU壳体损坏等索赔零件,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4)对于回收索赔零件中发现的非汽车生产企业核定的配套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按无索赔零件回收处理。
5)索赔零件回收中有未经批准的市场采购零部件,与汽车生产企业装车提供的零部件批号不对的,按无索赔零件处理。(www.xing528.com)
6)对于同一总成件混装不同配套供应商产品的索赔零件,或者总成件缺件、少件的索赔零件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7)未经汽车生产企业拆分的零件,特约服务中心擅自拆分更换,视为无索赔零件处理。
8)故障现象不明,或者故障类别与索赔零件实际故障明显不符的,视为无索赔零件回收。
9)一般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双向索赔管理,公司不定期对索赔零件施行全部或部分复查鉴定,如果因特约服务中心判断失误而造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将该索赔零件向配套供应商进行索赔的,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将根据鉴定后提供的名单,在责任特约服务中心申报的保修费用中扣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10)如果因使用排除法检查排除故障而有被更换下来的无故障零件,特约服务中心必须将其还原到原车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