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零件的回收
汽车保修服务中,对按规定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称作索赔零件或旧件),特约服务中心应按维修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回收,并摆放在专门设置的索赔零件库房内,如图5-6所示。索赔零件应及时返回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
2.索赔零件返回的要求
所有被返还的索赔零件应按照原样,附有完整的资料,由特约服务中心定期寄到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作为汽车生产企业,一般要求特约服务中心在进行维修索赔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索赔零件寄回,如果索赔零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寄回,则该项维修索赔款将会被追回。
3.索赔零件清单的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的DMS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中会自动生成特约服务中心当月的索赔零件清单,要求特约服务中心对索赔零件实物逐一核对正确无误,然后将索赔零件装箱,在清单上签字盖章,用防水袋封装后装入当月的索赔零件包装箱中,并在包装箱外注明“内装清单”(图5-7),与索赔零件一同发至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
图5-6 索赔零件库房
图5-7 索赔零件包装(www.xing528.com)
如果在索赔零件清单中有回收项目,但实际开箱时未发现对应的索赔零件,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则按无索赔零件处理,并追回已经索赔的零件款。
4.索赔零件标签的要求
特约服务中心必须使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提供的索赔零件标签。凡未按规定打印索赔零件标签的回收索赔零件,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一般不会验收,会按照无索赔零件处理。
(1)索赔零件标签的填写及挂法 特约服务中心为客户进行维修服务后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提供的统一表格即时打印索赔零件标签,并按一件一签套牢在每一索赔零件上。索赔零件标签上必须填写计算机结算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索赔零件清单”中每一索赔零件的型号(填写在索赔零件标签的左上角)、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VIN代码)、行驶里程、客户名称、购车日期、维修日期、特约服务中心的代码、特约服务中心名称和故障现象,如图5-8所示。凡未清楚打印正确型号的索赔零件,视为无索赔零件处理。
(2)实际故障打印 索赔零件标签上的故障现象必须按索赔零件实际故障打印,与汽车生产企业的DMS维修服务管理系统中故障码有矛盾的,以实际故障为准。
图5-8 索赔零件标签
5.特殊原因索赔
因特殊原因由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门授权批准的作业项目(如事故车辆维修等)而返回的损坏零件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要求服务中心在返回索赔零件时,必须同时打印一份有授权人签署意见的维修单(结算专用),维修单与索赔零件装箱单同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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