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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详解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汽车三包规定详解

《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规定》明确了“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以下5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行驶里程在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规定》指出,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志。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及发票等要求;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规定》对退换的车辆还做了如下规定:(www.xing528.com)

(1)退换车按二手车销售 汽车“三包”实施后,一旦消费者退换车成功,商家是否能将退换后的车修复后再卖?

对此,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2)退换车信息在“三包”网站上可查 在美国,消费者退换的瑕疵车被称为“柠檬车”,再次出售时所有权证书上必须标记“柠檬法买回”标记,而且流通过程永远带有这一标记。

中国汽车“三包”后产生的“柠檬车”,会不会逐渐隐藏身份信息当作普通二手车售卖?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三包”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佳途径。我国已建立汽车“三包”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车企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

更重要的是,各级质监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争议信息、仲裁和诉讼信息、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也将在备案信息系统中发布,消费者可以通过汽车“三包”网查询,这样退换车的真实身份将难以被隐藏。

2013年8月9日,中国汽车“三包”网已投入试运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三包”政策法规和知识查询的同时,会陆续发布汽车厂商的“三包”备案信息。

此外,关于退换车产生的税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为例说明汽车“三包”服务退换车流程,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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