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部人质的历史相对而言不大清楚。有一个关键词,“葆宫”或“保宫”,出现在《墨子》和《汉书》中,而且它的变异“保官”出现在《三国志》中,却没有受到太多的注意。另一个词“质任”出现在《三国志》和《晋书》的好几段中,并遭到了许多现代学者的误解。[23]
《墨子》中有关内部人质的段落,见于讲城的攻防的最后一章。其中一段说道:“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后,乃得任事。”另一段详细地论述要如何好生对待人质,并论列了人质要为之而被处死的各种叛逆行为。[24]
尽管哲学家墨子被认定生活于公元前5世纪的某一时期,但是这些挂在他名下的有关守城的章节的年代,却大可怀疑。由于其中包含着许多秦汉时期的官名和制度,有人认为这些章节写于汉代。[25]据《汉书》19a.9b,是汉武帝在公元前104年把“居室”改称“保宫”,“甘泉居室”改称“昆台”。显然“居室”和“甘泉居室”是长安城内外的专门的监狱,二者都在少府的掌管之下。如果“保宫”一词在公元前104年以前并不存在的话,这个复合词的运用就是把这些段落的时期定在汉代的另一证据。
内部人质的起源并不必定要与“保宫”一词的起源相同。一个4世纪的传说将这一制度一直回溯到了战国时期。[26]这是非常可能的,因为“连坐”的原则就是由那一时期秦国的法家改革者们引入的。在秦朝末年,被派去攻打各种反叛者或革命者集团的士兵们,害怕他们一旦向对方投降,其父母妻儿就会被统统杀害。很可能这些家庭成员是被扣作人质的。[27]
我们回到“保宫”一词上来。史书上说,将军李陵的母亲在李陵于公元前99年投降匈奴以后,被囚禁在保宫中。[28]因此,这个词确实被武帝用来指人质的居住地。在宣帝时期,保宫已经用于别的用途了。精通《春秋穀梁传》的两位大师被皇帝请来住在那里,充任这一经传的导师。这发生于公元前51年那场著名的关于经典的会议之前约12年。[29]保宫用来让受到恩宠的学者居住的事实,表明它不再用于扣押人质。或许内部人质的制度是在武帝时期之后衰落的。
“保官”和“质任”二词都出现在《三国志》的一段中。它们被用于228年魏明帝写给刚背叛了自己的国家而投向魏国的蜀国将军孟达的一封信中。信中写道:“今者海内清定,万里一统……以是弛罔阔禁,与世无疑,保官空虚,初无质任,卿来相就,当明孤意,慎勿令家人缤纷道路,以亲骇悚也。”[30]
而实际上,魏国既要外部人质,又要内部人质。例如,在明帝登位时,他下旨命令各郡县报告它们自己的位置是“剧”(战略性的)还是“中平”(普通的)。位于今天河北的涿郡的官员们准备报告这个郡是“中平”。太守王观却坚持它应该被列为“剧”,因为它毗邻蛮族而且不断遭到侵扰。他知道如果这个郡被认为是“剧”,他就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人质(任子)送到京城,但他也知道,“剧”郡的人民所承担的徭役要轻些。[31]
在这个问题上,要指出“任子”一词在汉代经常用来指“担保儿了”,指的是官员们推荐他们的儿子充任官职的特权。在多数情况下,被推荐的儿子是当“郎”,很像充当宫廷侍卫的蛮族作人质的王子。[32]“质子”和“任子”之含义的融合是在3世纪完成的,也为“质任”这一复合词所证实。在这一时期,“任子”成为了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特权。在后来,为子嗣谋求任职的特权有时仍然被叫做“任子”,但更经常地是被称为“荫”。(www.xing528.com)
不仅魏国,而且三国中的其他两国也都要求内部人质。所要的一般都是妻子儿女,偶尔也有家庭的其他成员。在吴国,这类人质被称为“保质”[33]。他们或者呆在都城,或者呆在其他重要城市。
三国之后的晋朝延续了这个制度。在265年,即晋朝的头一年,皇帝废除了向某些低级军官索要人质(“质任”)的做法。279年,当征服吴国已经近在眼前时,亦不再向一些高级军官索要人质。然而,向将军们索要人质这一做法直到东晋时的330年才被废除。[34]
史书上说,北魏于526年在其首都洛阳,第一次扣押子嗣作为人质。这是些从地方政府的郡县长官和高级文书以及卫戍部队的正副将领那里要来的内部人质。[35]其所以采取这一措施,显然是因为中国的南北方之间的战争正在展开,而魏的一些在边境上的军官投降了敌人——梁朝。然而,北魏要从这一制度中得到好处,已经为时太晚了。534年,魏分裂成了两个国家——东魏和西魏。
元朝经常地索要内部人质。我们从《元史》中得知,封建领主和军官们的儿子和弟弟被编入了“质子军”或“秃鲁花军”。“秃鲁花”是蒙古语中的“人质”或“卫士”的意思。[36]1263年,忽必烈可汗又重申了成吉思汗所采用的这一制度。每位“万户”要送上1名人质以及马10匹、牛2具[37]和农民4名。每位实际指挥着500名或更多士兵的“千户”要送上1名人质以及马6匹、牛1具和农民2名。一个没有指挥这么多士兵、但有着众多人家和强壮青年的千户,也要满足同样的要求。人质们随身带上他们的妻小和任意数目的仆役,而带上比所要求的更多的马和牛是被允许的。如果作人质的儿子年龄不够的话,可以用兄弟或侄儿来代替,但是他一满15岁就要把这件差事接过来。质子军通常也包括有“达鲁花赤”(即常驻专员)的儿子。
明朝的开国皇帝太祖扣押被派去攻打城池的所有军官的妻小成了一条规矩,这些家庭成员不能离开都城南京。太祖还以其文武官员的子弟编成了两队卫士,并分别命名为“君子卫”和“舍人卫”。在帝国稳固以后,这些措施显然就没有继续下去了。[38]
中国历史上获取人质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把一个公主下嫁给一位(通常是驻扎在边境的)将军的儿子,这样那位驸马就必须呆在京城,成了一个有实无名的人质。例如,755年安禄山将军反叛唐玄宗时,安的一个儿子就在长安被处死;[39]当1674年吴三桂将军泄露出要把满族逐出长城的意图时,吴的一个儿子就在北京被杀死。[40]这两位将军的儿子都娶了公主。这类人质可以叫做内部人质,尽管其父亲的地位可以比之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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