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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关联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华帝国更晚近的时期,发展趋势是士兵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劳役变成了交钱的方式。据2世纪的学者王符的估计[36],汉帝国内的这种情形每天会耗费多达30万个人的劳动时间。这被叫做“务限”,从二月的第一天持续到十月的第一天。与在中华帝国的整个过程中都保持稳定的农民的时间表不同,商人的时间表则经历了实质性的变化。[42]工匠的劳动时间表像农民的一样,通常包括整个白天。

经营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关联

农民的年度时间表对于统治者正如对于农民本人一样,都是一个很关心的问题。为了使这一主要生产者的劳动更加便利,从古代起,政府就把制订相当于详细的劳动时间表的年历的职责承担了起来。另外,在古代,统治者还被期望使四季的宇宙性力量得到促进与和谐,以帮助人民。这一观念在汉代比之后世更加深入人心;而甚至直到清朝末年,人们还指望着仪式性的促农。比如,在立春的前一天,地方政府官员要象征性地赶一下耕牛,以宣告务农季节的到来。在春季一个精心挑选的日子,皇帝要在百官的陪同下仪式性地进行亲耕,以为万民垂范。地方官员要更实际地督导农民的劳动并激励他们。当然,还存在着农民所不能够忽略的交税期限。

偶尔会干扰农民的时间表的两件事情,是强制性的服役和诉讼案件。在从汉代到唐代中叶的绝大部分时期中,人民被要求付出相当数量的劳役和兵役。的确,从古代起思想家们就不断地告诫,除了农闲季节,不要征召农民服徭役。但是很不幸,这一忠告常常被忽视。在中华帝国更晚近的时期,发展趋势是士兵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劳役变成了交钱的方式。从长远看来,干扰的减少可能有利于粮食生产的增长,从而间接地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诉讼的昂贵在中华帝国是尽人皆知的,对于容易成为官样文章和腐败之牺牲品的农民来说,尤其如此。例如,在2世纪汉代正处于衰落时,农民会发现要在城里了结一桩案子是极端困难的。除非他在一大清早或下午晚些时候的短短的开庭时间中露面,就不会得到传告,而且即使是在这个时候,除非他奉上礼物,否则就见不到长官。他常常得成年累月地滞留在城里,其亲属和邻里必须为他带去物品和供给。据2世纪的学者王符的估计[36],汉帝国内的这种情形每天会耗费多达30万个人的劳动时间。尽管这可能过于夸张,但是诉讼案严重干扰了农民的时间表则是不存在问题的。后世企图对此有所补救,但却极少成功。宋朝制订了一个有趣的规定,农民在他们的劳动季节内不得提出民事的诉讼案。这被叫做“务限”(即为劳动时间而做出的限制),从二月的第一天持续到十月的第一天。[37]

农民每天的时间表,是要起早贪黑地在地里劳动。这中间只会被午饭打断,午饭依照自古的风俗是由家人送来的。农民的妻子根据各地习惯的不同,或多或少地也在地里一同劳作。但她总是要纺纱和织布,而且如果她买得起灯油的话,她的劳作就会持续到午夜,纺纱和织布的妇女们分享灯光是又一个可以追溯至远古的风俗。[38]

在实行集体性农业的地方,比如宋元时期的四川地区,用“农鼓”和“漏壶”来指示时间。宋代的学者们的诗还写到这些和其他农用器具。[39]在元代的一部农业著作中,我们读到:“薅田有鼓,自人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烈清壮,有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40]显然,薅鼓是用来管制和激励农业劳动的一个有效手段。然而,在集体性的农业很少见或者根本就没有的中国的其他地方,它并不广为人知。

与在中华帝国的整个过程中都保持稳定的农民的时间表不同,商人的时间表则经历了实质性的变化。长期的历史趋势是商业活动的增长,并且因此也是经营时间的变长。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集市地点,商人们集聚到那儿做生意。同一个行当的商人们要集中在市场的同一位置,而且政府进行广泛的控制和监督。依照古代的惯例,集市的时间要到正午才开始。唐朝时,集市在中午以200下鼓声而告开张,在日落前七刻钟以300下铜锣声而告结束。这个规矩从9世纪起逐步松弛下来了,到12世纪时,大城市的商业活动从一大清早持续到夜深是很常见的,商人们在时间和地点上都不再受到限制。与政府对城市市场的控制松弛相伴的,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什么控制的、被称为“草市”的郊区市场的发展。[41]当然,在宋代以及后来的时期,正如在更早的时期一样,还有小城镇和乡村的周期性的集市和市场,它们往往只持续一天中的一段时间,因其不需要持续得更长。

商人们通常在假日、尤其是在节日继续他们的经营,因为这是他们做生意的最好时光。这无论对于经营店铺的商人还是对于沿街叫卖的小贩来说都是一样。这种规矩的主要的例外春节有关,包括甚至是饭馆和药店在内的几乎每种经营都要休至少一两天的假;要有人守在关闭了的药店里,以应付紧急的抓药。在清朝末年和民国的早期,开始有了在春节期间保持许多店铺开业做生意的习惯,被称作“连市”,这一习惯在起初还被当做对于额外利润的急切向往而为人们所不齿。[42]

工匠的劳动时间表像农民的一样,通常包括整个白天。当然,这个白天可以依季节不同而或长或短,而且这一事实在很早时候就得到了承认。例如在唐代,政府公文认可三月和七月为“长功”时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和一月为“短功”时期;而其余四个月为“中功”时期。[43]大概政府给每个月份定下不同量的工作。在更晚近的时期,大致是从宋代开始,城市中的工匠变得普遍在夜晚也和白天一样工作了。这一发展看起来与商人时间表的变化类似,但是这一习惯却远非那么广泛。只有有店铺的工匠才被要求有半年(例如,从九月到三月)的夜间工作,作为对那半年较短的白天的一种补偿。[44]这似乎反映了一种工业发展相对于商业发展的滞后。

在商业或工业中,最繁重的工作时间表总是落在学徒身上,他们的地位一点也不比奴隶或仆役好。这三者一起构成了被统治阶级中最低等的集团。当然,从属于富豪之家的奴隶和仆役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比普通的平民生活得更为安逸,但是从他们身上能够榨取的劳动力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王褒(前1世纪)的有名的《僮约》已经用英文、最近又用日文翻译和注解了。[45]这个协约中所列的为数众多的任务几乎不是一个人能干完的;这份文献还可被看作是反映了一幅群体性的画面。较少为人所知的是宋代学者黄庭坚的名为《跛奚移文》(意为“一个跛脚女仆备忘录”)的一份文献。[46]这个跛脚妇人是用来在黄的妹妹出嫁后侍候她的。她走路如此之笨拙,以至于惹恼了几乎每一个人。而黄成功地说服了她,她可以不必走路就做足够的事情,并且还以半韵文记下她不同的任务。这些任务可以总结如下:

上午她要进厨房,洗刷锅碗瓢盆,择菜。在切肉、剖鱼、发面、煮面条做饭等事上要听从具体指示。如果女仆同伴们有了任何过失,比如在碗碟上面搔她们的脏皮肤或者头发、或者是偷吃食物时,要报告主人。(www.xing528.com)

吃过饭后,她要将碗碟的正反两面洗刷好几次,将它们弄干、摆放整齐。午后,在她闲暇的中间,她要洗衣服,脏衣服和干净衣服(亦即上衣和下衣)一定要用各自的盆洗。白色的衣服要漂白,其他颜色的衣服要染亮。这些衣服都要浆过和熨过。

夜晚降临时,她要将牛和鸡赶回圈中,关上门并锁好以防盗贼。她要喂养猫和狗,封住老鼠的洞。如果有一只乌、猫或老鼠碰过了任何食物或容器,她都得负责。

春蚕三眠织网时,她要保证日夜给它们保暖。她要收集像麻、藤和蕉的各种纤维,不停地用它们来纺线织布。

在热天,她要扇风,备好冰过的和加过蜜的饮料。她要燃点艾草,驱走昆虫,让苍蝇不靠近水果盘。当水果还是生的时候,她要看守着果树;水果成熟采摘以后,她要守护果篮。不能让鸟雀碰到它们。她也不能品尝,免得受到女主人的责骂嘲弄或者惹得肚子痛。

在冷天,她要用一个火盆来烘暖衣服和床铺。在她用手给人搔痒或止痛时,也要先把她自己的手弄暖和。

在她没有事干时,她要靠着墙做布鞋拖鞋。当要使唤别的仆人时,她要把男主人或女主人的命令传达给仆人。

至于学徒的时间表,我把在1905年的一本年历中找到的《习贾须知》[47]译了出来,附在本文的后面。与带有谐谑性质的《僮约》和《跛奚移文》不同,《习贾须知》完全是严肃的,因而也就更加现实。有趣的是,好几种同样的职责在全部三份文献中都出现了。

对于各个被统治阶级来说,除了像春节这样的重大节日外,假期是极少的。住在店铺里的商人和工匠,常常要每隔几年才能返家一次。在店铺里干活,他们在有规律的间隔之后,还会得到比平时丰美的食物,例如在每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这些事情被惯例习俗仆了。因而经常由行会来规定。商人的行会和工匠的行会都是这样做的。

最有趣味的是纪念某一行当或职业的神祇的特殊假日。这些假日常常被盛大而热烈地庆祝。隶属于行会的店铺分担宴席、演戏和游行的花费。农民的节日是春季和秋季都有的、土地神的节日——社日。庆祝这一节日的花费,早自周代起就构成了农民预算中通常的一项。[48]在给土地神供奉祭品后,村社的成员们便共享酒肉,并且如果是丰年的话,还会家家扶得醉人归。这对于任何人、包括上学的孩子和妇女来说,都是完全不工作的一天。因为有迷信认为,在这一天不休假的人会变得愚笨。[49]自元代开始,对“社日”的奉守就松懈了。有人提出,这可能是异族的蒙古王朝禁止大众崇拜的结果。[50]但农民们在乡村祠堂里庆祝一个一年一度的节日的情况并不罕见,虽然祠堂中的神和庆祝日期会因地而异。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明清时代重大的假日是春节、端午和中秋节。被称为“三大节”的这三个主要的节日,对于任何阶级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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