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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进口的障碍:非关税壁垒种类及政策解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统计,非关税壁垒种类多达上千种,其种类繁多,覆盖面很广。因此,在关税配额制度下,是对进口商品规定一个上限,在此限额内的进口予以优惠税率待遇,超过此限的产品则与非配额产品同税或征收罚款。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可享受低税或免税待遇,对超配额进口的部分征收罚款的方式。进口许可证就是国家外贸管理机关按照进口许可证制度和有关规定,签发的允许进口某种商品的证件。

消除对进口的障碍:非关税壁垒种类及政策解析

据统计,关税壁垒种类多达上千种,其种类繁多,覆盖面很广。

(一)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项商品进口的数量和金额所加以的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实行进口配额制,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进口配额规定的高低。规定的配额高,允许进口的商品数量就多,限制作用就小;规定的配额低,允许进口的商品数量就少,限制作用就大,所以配额高低和对进口的限制作用大小成反比关系。根据进口配额制对进口商品数量的限制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主要形式(图4-1):

图4-1 进口配额制对进口商品数量的限制方式

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根据实施过程中发放的方式不同,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

(1)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即对世界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商一视同仁,符合WTO的非歧视原则。如WTO允许各国对农产品纺织品实行关税配额。

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际额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由于全球配额不限定进口国别或地区,在配额公布后,进口商竞相争夺,并可以从任何国家或地区进口。

(2)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实行国别配额可以使进口国家根据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配不同的额度。

国别配额不得转让,当年的配额用完后,就宣布停止进口。国别配额的特点是各输出国所受到的待遇不同。输入国可以利用这一制度来给予特定国家或地区以某种优惠,或对另一些国家实行排斥与报复行为。一般来说,国别配额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①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s):也称单边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的多少不需征得输出国家的同意。

由于各国或地区所占比重不一,得到的配额有差异,所以进口国可以用这种配额贯彻国别政策。目前,美国在每年纺织品配额分配时,采用单方面的国别配额。美国每年给中国的纺织品的配额是由美国单方面规定的。

②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s):即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如果协议配额是通过双方政府的协议订立的,一般需在进口商或出口商中进行分配,如果配额是双边的民间团体达成的,应事先获得政府许可,方可执行。

协议配额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反感与报复,并可使出口国对于配额的实施有所谅解与配合,较易执行。(www.xing528.com)

2.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关税配额,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配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数量、价值或份额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因此,在关税配额制度下,是对进口商品规定一个上限,在此限额内的进口予以优惠税率待遇,超过此限的产品则与非配额产品同税或征收罚款。如2000年,俄罗斯对原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该年进口总额为367万吨,配额内按5%的进口关税,超配额部分按照30%的关税征收。

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例如,欧盟对普惠制产品实行超过配额不再享受普惠制税率,而以最惠国税率征收。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可享受低税或免税待遇,对超配额进口的部分征收罚款的方式。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VoI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自动出口配额制(简称VER),又称自愿限制出口,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制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三)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

进口许可证制度,就是国家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和有关经济法规制定的办理进口许可手续的管理制度。

进口许可证就是国家外贸管理机关按照进口许可证制度和有关规定,签发的允许进口某种商品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外贸企业进口订货,海关验放货物,银行办理对外结汇的主要依据。商品的进口必须得到政府机关的批准,并在颁发进口许可证后,才允许进口。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一些进口商品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这样便于一国政府控制和限制商品的进口,有利于一国实施差别待遇政策。

许多发达国家对配额限制进口的敏感性商品或半敏感性商品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这就是说,进口商人在进口这类商品时必须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可分为以下两种。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一国政府有关部门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有关商品一定数量的进口许可证。如共同体从1981年10月1日起对蘑菇罐头的进口进行限制,在每年总数34750吨的范围内签发特别许可证,这一数量在出口国之间进行分配,进口时需出示证书,超量进口每千克交纳160欧洲货币单位的附加税。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结合使用,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每一笔进口在个别申请的基础上,考虑是否批准。由于事先不公布进口数量所以不利于出口国掌握。从商品许可程度上看,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别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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