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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农业无需保护,有潜力的产业应获支持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斯特把保护贸易作为工业落后国家建立工业,赶上先进国家的重要手段,而这在自由贸易下是无法实现的。李斯特认为,农业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中没有竞争力的产业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才予以保护。通过关税手段,使国内新兴的、尚未发展起来的幼稚工业能够占有国内市场,采取奖励、补贴方式保护国内幼稚工业。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农业无需保护,有潜力的产业应获支持

李斯特(Freidrich List,1789—1846),德国经济学家,保护贸易论倡导者。李斯特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从发展工农业的需要。每个国家各有其发展的途径与特点,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经济理论是不存在的。

李斯特在其“保护幼稚工业说”中认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输出农产品,自由输入工业品,一面促进农业发展,一面培育工业基础。在农工时期转而实行保护贸易,对具有发展可能的工业,采取措施防止外国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时期,则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用先进工业产品打入外国市场,以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英国在农工时期,采用重商主义保护政策,加快工业发展;在农工商时期,转而实行自由贸易。当时,美国、德国正处于农工时期,以保护贸易更为有利。等到进入农工商时期,才有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

李斯特把保护贸易作为工业落后国家建立工业,赶上先进国家的重要手段,而这在自由贸易下是无法实现的。保护贸易只是针对有发展前途的工业,而不是对所有工业进行保护。当被保护的工业建立发展起来以后,应取消保护,因而是暂时保护,而不是永久保护。保护的方法主要是使用关税,税率不宜过高,但也不宜过低。对进口产品征税后,价格因而上涨,消费者将受损,当工业成长起来后,价格势必下跌,消费者将受益。

李斯特认为,农业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中没有竞争力的产业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才予以保护。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期限为30年,并提出保护方式是通过禁止或征收高进口关税来限制外国同类产品进口。主张政府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www.xing528.com)

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本身无所谓好坏,究竟何种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要视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因此,他提出经济发展的阶段论,实现社会经济从前一个阶段迅速转入下一个阶段的最佳方式是与先进国家和地区进行自由贸易。具体到每一个发展阶段上,相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以生产力水平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对外贸易政策交替模式是:自由贸易—保护贸易—自由贸易。第一阶段,各种社会制度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工业尚未建立,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应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第二阶段,已具备自己建立一个工业国所需的一切条件和手段,但先进国家进口产品竞争力强,必须采取贸易保护政策。通过关税手段,使国内新兴的、尚未发展起来的幼稚工业能够占有国内市场,采取奖励、补贴方式保护国内幼稚工业。第三阶段,幼稚工业已经成长起来,并有足够的能力与国外产品竞争,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

因此,他强调各国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对外贸易政策。国家的综合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因此,一切经济活动应以提供生产力为目的,而建立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键。有必要对本国幼稚工业采取适当保护,最终朝着自由贸易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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