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范围问题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二)行政保护体制问题
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三)维权途径问题
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者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五)赔偿主体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六)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七)行政执法措施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八)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简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
项目小结
1.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可以互相转化或相互包含的相同类型的商品。
2.假冒伪劣商品鉴别要点:认准商标标识,查看商品标识,检验商品特有标记,检查原产地域命名商品的生产地域,检查商品包装,检查液体商品的透明度,看商品的色泽、看商品的烧灼情况,看商品的发霉、潮湿、杂质、结晶、形状、结构情况,手感、听感、嗅感、味感,检查商品供货渠道,检查商品认证标志。
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5.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含了九个方面:遵守法律义务、接受监督义务、保障安全义务、提供信息义务、出具单据义务、质量保证义务、售后服务义务、公平交易义务、尊重人格义务。
6.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消费主体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商品知识在对消费品的选择、购买、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寻求某种服务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或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求侵害方索赔的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对生活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商品的质量及服务质量的反映。
7.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有五种: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8.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权利范围问题、行政保护体制问题、维权途径问题、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赔偿主体问题、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行政执法措施问题、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思考与练习
一、单选题
1.消费者的( ),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A.知情权 B.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
2.消费者的(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A.人身安全权 B.财产安全权
C.生命安全权 D.安全权
3.消费者的求偿权仅存在于( )。
A.消费领域 B.生产领域
C.制造领域 D.流通领域
4.( )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A.仿造商品 B.虚假商品 C.假冒商品 D.伪劣商品
5.注册商标标志用( )表示。
A.Ⓒ B.TM C.Ⓒ D.Ⓑ(www.xing528.com)
二、多选题
1.当前市场上假冒商品主要表现在( )。
A.伪造他人商标 B.冒用他人标志
B.冒用他人名称 D.冒用他人包装
2.常见的假冒伪劣商品有( )。
A.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B.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C.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D.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 )等公平交易条件。
A.质量保障 B.价格合理 C.计量正确 D.服务优质
4.消费者受尊重权要求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的( )。
C.肖像权 D.民族风俗习惯
5.经营者的义务包含( )。
A.出具单据义务 B.质量保证义务
C.售后服务义务 D.公平交易义务
6.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有( )。
A.协商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三、简答题
1.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特点?
2.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主要有哪些?
3.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要点有哪些?
4.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有哪些?
5.简述消费者的求偿权具有的特征。
6.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7.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什么意义?
四、论述题
结合生活实例,论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
五、案例题
1.
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向公众宣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
同时上述商家为了推荐“玛仑菌舍”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帮助减少2 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 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4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问题: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违反经营者什么义务? 侵害消费者什么权益?
2.
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 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2015 年10 月起,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沪的43 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店内商品说明分别为“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 元/个”和“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 元/个”。经查,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 万元。
问题: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经营者什么义务? 侵害消费者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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