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化概念
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 20000.1—2002)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同时在定义后注明:“(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造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公司标准化是以获得公司的最佳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以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以及贯彻实施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过程。
(二)标准化基本原理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
1.统一原理
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www.xing528.com)
2.简化原理
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
3.协调原理
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4.最优化原理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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