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目录由于编制目的和作用不同,因此种类很多。如:按商品用途不同编制的目录有食品商品目录、纺织品商品目录、交电商品目录、化工原料商品目录,等等;按管理权限不同编制的目录有一类商品目录、二类商品目录、三类商品目录;按适用范围不同编制的目录有国际商品目录、国家商品目录、部门商品目录、企业商品目录等。
(一)国际商品目录
国际商品目录是指由国际上有权威的各国际组织或地区性集团编制的商品目录。如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国际关税合作委员会编制的《商品、关税率分类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编制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等。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为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现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于1950 年7 月12 日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正式通过,目前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纳的商品贸易分类体系。到2006 年为止,该标准分类经历了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为第四次修订版,于2006 年3 月获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
该分类法将商品分为10 大类(见表2-9)、63 章、223 组、786 个分组和1 924 个项目。在它的编号中第一位数字表示类、第二位数字表示章、第三位数字表示组、第四位数字表示分组。如果对分组再进行细分,五位数即表示品目,六位数字表示细目。然而,SITC 在我国却较少使用。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外贸时,使用SITC 分类进行统计,以便更好地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进行横向比较。各年数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表2-9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各类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www.xing528.com)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我国作为《协调制度》缔约国,从1992 年1 月1 日起采用《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四至六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根据《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我国需要对《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进行相应的转换调整。目前,全球已有200 多个国家(地区)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对外贸易通关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商品目录
国家商品目录是指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编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进行计划、统计、财务、税收、物价、核算等工作时必须一致遵守的全国性统一商品目录,如由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等。
(三)部门商品目录
部门商品目录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即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或局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所编制并发布的仅在本部门、本行业统一使用的商品目录,如国家统计局编制发布的《综合统计商品目录》、原商业部编制发布的《商业行业商品分类与代码》等。部门商品目录的编制原则应与国家商品目录保持一致。
(四)企业商品目录
企业商品目录是指由企业在兼顾国家和部门商品目录分类原则的基础上,为充分满足本企业工作需要,而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所编制的商品目录。企业商品目录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商品目录的分类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进行适当的归并、细分和补充。如营业柜组经营商品目录、仓库保管商品经营目录等,都具有分类类别少、对品种划分更详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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