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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程序明确:探究学习任务一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他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它有科学的程序。

员工录用程序明确:探究学习任务一

HR 如何管理入职员工

情境案例引入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北京市朝阳区某机械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随着《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很无奈,让李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李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李某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后,李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李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李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进行赔偿。李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他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还在于公司这一边。

仲裁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依法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 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所以,在本案中,不论李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

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有用工风险。

【任务提示】 在运用各种甄选测评方法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评估后,企业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将自己需要的应聘者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这个过程也就是员工录用的过程,员工录用就是指企业对从招聘评价测试阶段胜出的应聘者,作出录用决定并通知其报到及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过程。它有科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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