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企业和政府形成三角关系,一方面,媒体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政府部门的介入会推动这种监督和治理职能的发挥。例如,针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中“天价薪酬”与“零薪酬”等薪酬乱象并存的背景,媒体发挥了一定的监督职能,存在薪酬乱象的公司更容易被媒体当作负面新闻曝光,然而,这种监督职能并不能促使公司高管薪酬趋于合理,唯有在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的条件下,媒体监督职能的发挥才能转化为治理功能。“天价薪酬”与“零薪酬”等薪酬乱象极易吸引读者眼球,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媒体自然会愿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发掘相关公司的负面新闻,这使得媒体的监督职能得以发挥。然而,由于媒体通常并不能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这就决定了媒体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往往只能间接地、利用媒体之外监督机制或声誉机制去影响、帮助公司改进治理。当媒体之外监督机制或声誉机制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媒体监督职能的发挥并不能必然地转化为治理功能。在我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媒体借助政府这个“路径”,最易达成治理功能;另一方面媒体对企业的报道可以促进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能显著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并增强舆论监督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例如,针对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可以从媒体对其环境表现报道以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监管之间的关系来看媒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首先,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环境保护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制度保障,舆论监督能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媒体报道倾向性所体现的舆论压力有助于推动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而督促企业改善其环境表现;其次,各地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能为所在地区营造一个鼓励环境信息披露的氛围,使得舆论监督能在该地区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作用在直接管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之外,还可以调动社会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为环境民主提供制度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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