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主要以契约型基金为主,基金当事人的关系也以契约型基金为基础。
1.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在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关系中,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信托契约的规范文件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从而获得了基金投资者即受益人所赋予的委托权,即有权负责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和有权委托基金托管人来保管基金资产。依此权利,基金管理人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态度,按照契约规定的目标和原则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基金投资者通过其购买受益凭证,即基金的行为表明其接受基金契约关系安排,成为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参加基金投资并将信托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享有投资收益的分配权,是REITs的受益人。因此,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基金管理人在获得基金投资者所赋予的委托权之后,必须依照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并将全部基金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管理,从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就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受托人接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基金开立独立账户,其受委托的职责范围包括负责管理、保管和处置包括现金在内的证券信托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但不包括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操作和运用。
3.基金投资者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而不是公司型基金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分别作为受托人和受益人,决定了基金托管人对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契约型基金出现问题,基金持有人利益遭受非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而导致损失的时候,基金投资者除向基金管理人索偿外,还可以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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