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是指公共主体对非公共主体所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或者凭借房地产产权从事经营活动而获得的财富进行无偿性、强制性的征收活动,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从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手中依法取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房地产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税收制度简称房地产税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仅指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几个财产税性质的税种。广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则包括从房地产市场所征收的全部税种。(www.xing528.com)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使得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日渐完善。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的住房有以下规定:若该住房属于非普通住房且拥有超过2年(含2年)则销售时征收营业税,税额为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若该住房属于普通住房且拥有超过2年(含2年)则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若该个人购买的住房不足2年则销售时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2008年3月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08年12月17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1年实行减免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m2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2009年12月22日,国家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是,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即“新国八条”),提出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同期,国务院同意在上海、重庆对个人住房试点开征房产税,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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