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农地关系的总和。它包括农地所有制度、农地经营(使用)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农地金融制度、农地税收制度等。农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
(1)土地制度改革阶段(1950——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规定,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以“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基本内容,党领导农民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所得到的土地占到总面积的95%,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这次土改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解放。
(2)土地集体经营阶段(1953——1978年)。经过农业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化等阶段,到1962年年底,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基本形成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格局,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式建立起来。土地的集体经营,有利于集中管理,集体经营,带来了土地收益的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农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但也存在着限制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劳动效率低下等弊端。
(3)土地家庭承包阶段(1979——2012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集体经营的弊端日益显露,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积极性,我国在试点的基础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差距扩大,受城市较好生活条件和较多就业机会的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按照农村家庭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我国对农村土地进行了数次调整,但仍采用了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农业土地家庭经营方式。
(4)土地集约经营阶段(2012—现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农村土地划分细碎、地块分散、不利于规模化生产和农业技术改进的矛盾日益凸现。土地集约经营可以带来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土地作为一种有价值可交换的资源,土地的流转成为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一场以确权登记颁证为突破口的土地经营权改革开始了,辅以交易、融资等配套措施的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正在进行,土地资源面临一个更大市场的参与。(www.xing528.com)
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
(1)土地归集体所有,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农村土地资源质量不高,后备农用资源贫乏。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土地资源破坏严重。主要是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污染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耕作层变薄;耕地沙化、盐渍化面积不断扩大等。
(3)耕地分布不平衡,中东部较多,西部偏少。农村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同时撂荒现象也相当严重。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也使一些农村土地成为建设用地。
(4)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出现了转包、租赁、拍卖、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或产权制度。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有时受到侵害,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完善,土地规模经营困难重重。
(5)农村土地金融制度还不完善,农民虽有抵押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获得贷款的权利,但却无法实际操作,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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