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的地位。农业是经济社会的基础。马克思在涉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对农业的基础作用进行了分析。在论述地租问题时,他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成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强调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他指出:“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强调了资本造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农业发展具有足够的生产力为基础,必须以农业本身的高度发展为支撑。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从历史和现实双重角度都认为,农业是经济社会的基础。事实上,中国长期坚持“农业是基础、工业是主导”的国策,也正是这一理论的具体实践。
(2)农业的作用。马克思非常重视农业的作用,他在《资本论》中指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在任何时候、任何发展阶段,“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的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由此可见,农业是人类整个经济发展的起始点。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是根本,因为它关乎人的生命维系。无论世事如何变化,人类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永远不会变,人类对于农业的依赖永远不会变,农业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www.xing528.com)
(3)农业的本质特点。在阐述农业地位和作用的同时,马克思揭示了农业的本质特点。他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这表明,农业的经济过程与农作物生命周期的更新过程同步,农业具有可持续的再生性的本质特点。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生产与生物生命更新同步进行、交织一起,生命的再生和繁衍,带动农业经济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再生。因此,我们在农业生产中,必须遵循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来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与开发,而不能蔑视自然、违背自然,甚至以破坏自然为代价来发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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