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农业经济研究,始于新中国成立,是基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民群众农业经济创新实践而形成的。中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在总结农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科学认识,是中国现代农业经济研究的主线。总体来说,中国现代农业经济研究是从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适度规模经营等多方面来阐述中国农业经济的,但贯穿始终的是农业现代化问题。
(1)农业现代化。
我国从20 世纪50年代中期实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口号,试图通过以农业集体经营来推进农业现代化,把农业机械化放在首位。60年代初期,陶鼎来、刘日新、朱道华等学者在理论上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就是“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化学化”的“四化”。也有人提出了“七化”,即操作机械化、农田水利化、品种优良化、栽培科学化、饲养标准化、大地园林化和公社工业化。这些概括和认识,大体上反映了当时农业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农业集体经营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当时农业现代化的中心任务和重点认识不同,有的认为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的认为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所以在现代化“几化”的强调重点上不尽相同。
20 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农业经济新的实践,再加上世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高尚全、朱道华、童大林、鲍彤等学者,对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有了新的概括和认识,提出了“新四化”概念,即机械化、科学化、社会化、商品化。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经营管理农业,用社会化、市场化的科学理论来改造农业。这一时期对农业现代化的表述更多强调科学化和综合性。同时也对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和模式进行了讨论。在途径上,焦点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影响上,大家认为,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总体上利多弊少。在模式上,提出了“飞鸟型”农业(李昌,1982)、“十字型”大农业(于光远,1982)、开放型系统农业(朱道华,1983)、立体型农业(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3)、科学型农业(杨承训)、生态农业(于光远,1983)、侧重—结合型农业(梅德根,1983)等多种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构想。
20 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查振祥、吴凌、赵玉红、周琳琅等众多学者都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概念,农业现代化程度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农业现代化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也是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富裕文明新农村的过程。根据中国国情,中国农业现代化应具有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多功能化、社会化等几个基本特征。
(2)“三农”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经济获得巨大发展。20 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的兴起,吸纳了较多离土不离乡的农业劳动力,推动了农村工业化,也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从20 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一些限制政策的解禁,大量农民进城,为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制造业中心之一,农民通过进城务工,又进一步增加了收入。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农村改革的成功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供给,我国的改革开放就不会取得这么大的成绩,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也不会得到较大改变。到了90年代末期,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城市和农村全面铺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增收的基础并不牢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期的深层次的矛盾仍然存在,持续增收的机制并未建立起来。1998年以后,农民从农业获得的收入连续三年下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连续三年为负数,就是明证;二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存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也不完善,农产品“卖难”问题与农业生产资料“买难”问题交替出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经常会带来“谷贱伤农”,农民多产不见得就能多得;三是面对城市工业化的兴起,乡镇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部分乡镇企业停产倒闭,降低了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致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良好态势出现逆转。再加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大量低价征用农村土地,致使一些农民失去了作为生存保障的土地,这些失地农民就业无门,必然迅速贫困化;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在低水平基础上低速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则是在高基数基础上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收入比从1985年的1.86∶1 扩大到1995年的2.71∶1,再到2005年的3.22∶1,城乡绝对差距也由1985年的341 元增长到1995年的2705 元,再到2005年的7238 元(见表1-1)。这将会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另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二元结构体制和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仍未发生根本变化,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城乡结构失衡问题仍很突出;五是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农民减负增收缺乏机制保障。在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项目仍有不少,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乱收费和各种集资摊派、侵占挪用政府补贴补偿款以及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
表1-1 1985—2015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摘年比较单位:元
注:据国家公布数据统计
2000年,有位乡党委书记写给国务院领导的信中说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说明我国“三农”问题比较严重。针对当时的现状,经济学界纷纷就“三农”问题出现的原因、实质、关键及解决之路进行了理论探讨。
林毅夫、叶兴庆、乐章、李娜等学者认为,“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就“农民苦”而言,当时农业劳动相当一部分已经机械化,劳动强度大大减低,农民感觉苦,不是苦在生产的强度、难度上,而是苦在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付不起各种摊派上。同样就“农业危险”而言,农产品需求的弹性低,收入增加而需求不会增加多少,改革开放初到20 世纪末,农业年均增长6.2%,这个速度并不慢。所以要说农业危险,只能是农民收入增长慢,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将来农民不愿从事农业,农业才会危险。基于这一分析,这些学者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具体实施中,要增加全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而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要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农村经营,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张卓元、陆学艺、宫希魁、黄顺江等学者认为,“三农”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结。当时的“三农”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特殊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在工业化初期,工业的高增长率使生产要素迅速向工业聚集,加剧了农业的弱质化程度,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发展模式,必然加剧了“三农”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突出表现就在于日趋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且在制度背景没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这种经济差距必然呈现“马太效应”,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民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从这一点来说,要跳出“三农”的圈子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即只有实现从二元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变,把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些学者认为,要从实现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即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出发,做出全局性战略安排,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使工业和农业互补、城镇和农村互惠、市民和农民互助,两者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据此,有学者认为,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这其中必然有体制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的阵痛,也会有新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摸索和失误。因此,只能以“全局统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以求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当时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应当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我国的“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与上述思路相联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走向研究课题组和王珏、申端锋等学者认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既需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又需要重点突出,切中要害。总的思路应该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实现这“三化”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和创新农村的各项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世界上实现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都经历了农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农民比重大幅度减少、城市大幅度扩张的过程。但就我国而言,从相当长一个时期看,城市的承受能力和农村的转移能力都是有限的,仅仅强调城市化和农民进城恐怕是不利于整个经济发展的,还应强调农村就地发展的思路,通过“农民进城”和“就地发展”两条腿走路,因地制宜,才能使城乡统筹、互动、协调发展,才能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起来,最终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周脉伏等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村市场化改革》一文中认为,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制度的需求同计划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不能靠别的什么制度安排,只有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让农民获得他们理应获得的完整的土地产权,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民营企业,发展农村要素市场体系,这些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3)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我国深化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扶持、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是继家庭承包制、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次农村经济体制的制度创新,而且是包括在农村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产业经营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进行的整体性创新。
自20 世纪90年代农业产业化这个概念被使用以来,对其内涵的表述日趋一致,即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实行种养加、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农村由单纯生产初级产品向深度加工综合利用转变,使农村由单纯务农向农工商或贸工农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一体化经营形式,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使农业与现代工业、商业、金融、运输等产业紧密结合与合作,构建一种从生产初级产品到最终产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夏英、牛若峰、刘志澄、王化信、谭静等经济学者都有论述。农业产业化是以经济学、生态学原理、市场经济规律和系统工程为指导的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农业经营系统,达到农业经济总体效益最高,实现资源持续稳定,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多重需求和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复合系统。农业产业化是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紧密联系的,它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将国有、集体、个体经济联系起来;突破了行政区域界线,将地区、省以及国内外企业衔接起来;突破了行业隶属关系界限,将农、工、贸诸行业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城乡之间优势互补和利益互补。(www.xing528.com)
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研究课题组、《农业经济问题》编辑部和冯及时、国风、熊学刚、李元平、严瑞珍等经济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组织与制度创新,是在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不变这一基本前提下,在市场取向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实践中探索出的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佳路径。首先,它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小生产与集中的大市场连接起来,解决了家庭经营与市场风险的矛盾;它有利于解决农业高消耗、低产出,高投入、低回报,高产量、低效益的矛盾,使农业生产由产量农业向效益农业转变,增强了对农业深度和广度开发的后劲;它有利于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集中采用现代科技、应用大规模机械设备的矛盾,农业产业化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科学化管理,加快了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其次,农业产业化还带动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传统生产结构,并扩大了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组合,促进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融合速度。最后,农业产业化还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民尽快共同富裕,找到了突破口。农业产业化促使农业向广度、深度开发发展,并带动城镇二、三产业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近距离转移开辟了广阔门路。而且由于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农民既可以得到从事种养业的收益,又可以分享工商业所得的利润,为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带来了机遇。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在我国提出很早,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之时,再次提出显然有新的时代特征、新的内涵和新的意义。
郑新立、姜长云等经济学者认为,从提出“城乡统筹发展”,到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从务虚到务实的过程。鉴于当时城乡发展严重失调的状况及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负面影响,城乡统筹发展是调整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理念,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调整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取向,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调整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新提出,标志着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开始从主要促进农民增收,逐步转向同时加强农村公共品供应和农村社会发展等薄弱环节;从重视农民、农村、农业的即期发展转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也标志着解决“三农”问题宏观政策的转型,即从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的农村综合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转向促进农民福利的持续增加。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科学的范畴,既包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既包括农村的经济基础,也包括农村的上层建筑领域;既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也包括农村政治文明;既包括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也包括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因而是一个涵盖整个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宏伟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繁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才可以完成的目标,必须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把哪一方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不同学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思路。
韩长赋、贺聪志、李玉勤等学者认为,近期内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上,要通过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改变目前各方面城乡差距扩大的状况。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切入点,不仅能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而且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因为这些建设本身就是巨大的投资需求,而且建设用的是当地材料,使用的是当地劳动力,能够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同时,农村基础设施改善,还能启动9 亿农民的消费需求。只有农村市场启动起来,产能过剩的问题得到解决,农业劳动力才能以较快速度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收入才能不断提高,“三农”问题也才能最终得到解决。贺聪志、李玉勤、陈锡文等学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解决“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发展严重不协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反映了在现代和传统两种生产方式主导下城乡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发展能力差距的扩大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更应该是一个用新型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健康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对传统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以增强“三农”自我发展能力的过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把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将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农民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喻晓社在《把培育新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文中认为,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农民的进步和发展,而农民的进步和发展又取决于农民的教育。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把培养新型农民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差距缩小的前提就是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而只有具有现代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才能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的要求。同时,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务农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适应总人口增加和收入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量和质不断提高的需求。所以,切实抓好培育新型农民的工作,是建设新农村极其重要的课题,应放在建设新农村的优先领域。培养新型农民,不仅可以为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提供持久动力,而且有利于推进城乡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于建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新型农民组织》一文中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增进农民的福祉,依靠农民的智慧和辛勤劳动,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为此,就要在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的前提下,进行农村组织体系创新,让农民真正组织起来,即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和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
唐仁健、张晓山等学者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生产发展是基础、是前提,不把生产搞上去,其他一切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应该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总之,发展现代农业,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5)农业规模经营。农业规模经营是根据耕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和政治历史条件状况,确定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农业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农业机械),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组合。
我国十分重视农业规模经营问题。中共中央在1987年5 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此后,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甚至是中央一号文件和若干《决定》中多次提到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说明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中央对它的重视程度。经济理论界通过对中国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状况、经营环境、生产力水平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分析,结合单位面积耕地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当地农村户均年收入等指标,从农地集中程度角度提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量化标准,见仁见智,观点不尽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国内学者多半将重点放在土地规模经营必要性的论述、规模经营的现状、评价标准、适度规模等方面,而国外学者则侧重于从投入产出角度对规模报酬情况进行研究。
在对土地规模经营必要性的论述中,分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论和规模质疑论两派。前者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等不同角度论述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不但肯定规模经济的存在,而且把它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途径。韩俊认为,避免工农业严重失调和农业萎缩这种后果的出路,只能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实现由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黄季焜和马恒运也指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种植规模过小,因此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宋伟等一些学者对典型调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也得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证据。后者则认为,从宏观上讲,中国农业并不突出的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因此认为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不能成为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现实选择。刘凤芹等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和经验数据也表明,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对土地产出率基本上没有促进作用,甚至还会降低土地产出率,即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普罗斯特曼等人引用来自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十几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粮食生产存在许多规模不经济的事实,即使存在规模经济也是十分有限的。
在对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率问题研究中,不少学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具有正面效应。Kalirajan 和Huang采用5 个省谷物生产调查数据,分析指出可以通过土地整合的方式(而不是再进一步细分现有经营规模)提高粮食产量;胡初枝和黄贤金以县域104 户农户所做的调查为例,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影响,发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实现土地与资金、土地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并带来全要素的节约,因此,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可以在一定水平上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刘玉铭和刘伟用1 个省13 个地区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规模效益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经营面积扩大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农业经营存在规模效益。
在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问题研究中,现有国内外文献在对中国农地经营规模效果研究时,大多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估测出土地、劳动力、化肥和其他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系数,然后根据各投入要素弹性之和来判断其规模经济性质。Fleisher 和Liu 利用5个省6 个不同地区的调查数据,估算出各项投入要素系数之和为1.045,但并不显著不同于1.0(规模报酬不变);Feder 等在另一项研究中也得出相似结论,即在农场平均规模为0.31hm2 和0.46hm2 的2个县里,各要素弹性值之和为1.056 和1.15,两者都显著的不等于1。并得出“平均土地到达1 hm2 时,规模经济的好处就会被耗尽”;Wan 和Cheng 用5 个省农户调查数据,在考虑了土地细碎化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后,测算出中国粮食生产总的规模报酬系数为1.026;同时Wu、Chen 等人的研究也不能拒绝中国农业生产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特征;而苏旭霞和王秀清用1个省1 个市的农业生产数据,测算出玉米和小麦两种农产品的规模弹性分别为1.278 和1.268,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另外,Hayami 和Ruttan通过对各国农业生产函数的估计,得出欠发达国家的农业具有规模收益不变的特征,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则属于规模报酬递增。并进一步认为,农业规模经济主要是由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产生的,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土地规模小,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因而农地生产的规模经济不显著。
在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研究中,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国内理论界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未取得一致意见。郭剑雄认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户种田收入的增长,其二是提高中国农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其三是提高农户粮食生产商品化率;而阮文彪、杨雍哲等学者则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以追求土地产出率为基本目标;同时也有人认为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标。在现有文献中,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劳动力生产率(单位劳动力日产量或产值)和资金生产率(投资效益率)是三个最为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阮文彪提出土地-劳力-资金比综合衡量指标;黎均湛则认为衡量规模经营的效益时,应以产出规模扩大为主,与各种投入-产出比率的提高结合起来,兼顾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而林善浪强调,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三者难以兼顾时,至少应保持土地生产率不致降低,牺牲土地生产率而片面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动收入,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于洋则指出,平衡农地规模经营所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矛盾,应当建立在分工经济的基础之上,由分工效率所决定的效率标准来衡量。
在农地规模经营适度问题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就如何衡量和确定经营规模的适度进行了大量研究,由于土地经营规模是否适度是针对一定的评价目标而言的,不同的目标就会出现不同的判断依据,从而也会有不同的土地经营适度规模。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为目的,才能使农民经营农业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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