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入准则变化
2017 年 7 月 7 日,我国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社会各个行业的会计工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如何正确识别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至关重要。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1)准则的适用范围
2006 年,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长投、建造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等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建造合同不适用于收入准则。[2]而2017年新收入准则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中,虽然也将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业务类型排除在外,但并未排除建造合同。[7]换句话说,新收入准则将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合二为一,扩大了适用范围。这一准则适用范围的增加将会对相关联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5](www.xing528.com)
(2)收入的确认
旧收入准则中按照企业经济交易的业务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收入确认给出了明确的指引,以“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收入确认标准。[3] [4]而新收入准则中不再区分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基础更加偏重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客户”与“合同”进行了定义,以“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6]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的转移为收入确认原则,统一了收入确认的“五步骤”模型:①识别与客户的合同;②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义务 ;③确定价格;④分配交易价格至单独的合同;⑤履行各单项合同义务时确认收入。[10]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虽然只是把“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变成“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但实际上让这一标准变得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增加了其实际操作的可实施性。
(3)收入的计量
旧收入准则中按照企业经济交易的业务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收入金额的计量,主要的计量原则是按照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提供劳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8]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到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对收入进行计量,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同时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中还对合同中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存在合同折扣等情形时如何计量收入给出了明确的指引。[9]相比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的计量仍然以合同金额为基础,但同时注意了合同单项义务的拆分,考虑了更多非合同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使得收入的计量更加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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