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含义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进行交易的两方以货币以外的资产进行的一种互惠的交易。这种交换中一般没有货币或者只有少量的货币被涉及,其中提到的少量货币资产即所谓的补价。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如果一个交易的货币资产占整个交易的金额比例小于或者等于25%,那么就认为这是一次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这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优点
这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通过这种交换,不仅可以满足交换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还可以减少一部分货币资金的流出。例如,一个企业想要另一个企业的产品作为它生产的原材料,而另一个企业想要这个企业的一台设备进行生产,这时候可能就会出现非货币的资产交换。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原则
在新会计准则下,交换的资产成本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方法来计算。如果交换过程两个条件都满足,则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反之则用账面价值来衡量。具体条件如表8-1所示。
表8-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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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一个交换过程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没有补价,那么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表示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税费的和。
如果该交换过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有补价,那么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和来表示。而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则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税费和减去补价来表示[1]。
2.以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两公司交换过程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且没有补价,那么其换入资产的成本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和进行表示。
如果交换过程以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且有补价,那么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和支付的税费的和来表示。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则由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税费的和减去补价来表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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