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通常情况下,缴存单位每月办理完汇(补)缴确认手续后(交《汇缴书》、《变更清册》、《补缴明细》等),应不迟于当月25日,将核准的汇(补)缴款项归集成一笔,一次性转入公积金专户。
特别提示:根据核算要求,月末日因汇款问题导致无法入账的,只能作退票处理。
疑难解答
1.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
(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上述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www.xing528.com)
2.单位应何时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此,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尽量避免一次性汇缴多个月公积金的情况,以减少网点业务操作错误的概率。汇缴时,单位应选择就近的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缴业务,交换支票和汇缴业务应在同一网点办理。
温馨提示
缴存公积金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1.对于企业来说,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划入管理成本,免交营业税。
2.企业通过建立公积金,将逐步过渡到变“分房”为“分货币”,这样企业就可以把分房这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管理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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