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的、并行不悖的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包括组织参与、岗位参与及个人参与。
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职工民主管理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
(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www.xing528.com)
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
(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则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推荐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利行使的“度”,包括职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
4.职工代表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还是平等协商制度的职工代表,都应由企业基层单位的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或推举产生。
(2)职工代表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