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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特征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3.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和雇员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注意:由于法律的国家性、普遍性,以及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状态,所以人们在运用劳动关系的概念时,一般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如“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关系的调整”等,其中的劳动关系既是指劳动关系,又是指劳动法律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这些都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www.xing528.com)

(1)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②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③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者的劳动力一旦被消费,劳动付出即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就不能收回。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其他民事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与政策来处理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实例7-3】

李立凡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到某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工作超时没有加班工资,在上岗前一周的培训也没有工资,跟其他正式员工很不一样。李立凡觉得很不公平,找到老板理论这事,老板说:“你是在校大学生兼职,跟他们正式员工能一样吗?”那么,请问在校大学生兼职,能跟正式员工一样受《劳动法》保护且享受同等的待遇吗?

分 析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劳动方面有直接和具体的规定。按照目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即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是全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事兼职的在校生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不得有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即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不为从事兼职的在校生缴纳社会保险之外,用人单位和在校生双方都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比如出现工伤事故,要比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者要保守商业秘密等。此外,在上岗前的培训期间应当发给在校生工资或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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