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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网络经济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应用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网络经济下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手段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综合应用,其主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

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网络经济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应用

网络经济是当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一种信心经济形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下,在云端从事经济活动的虚拟经济交易与客观现实世界中的实体经济并驾齐驱,更有取而代之占据统领地位之势头。另外,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通过互联网途径获取信息资源变得更加快捷高效,其通过网络进行资源配置从而调节经济的作用逐渐变强,“第二只看不见的手”更加实至名归。传统经济以实体为主,对实体经济的研究作为传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架构;而网络经济则是虚拟经济发展繁荣的产物,这之中迸发了许多新兴的经济活动行为主体,例如虚拟企业、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等,这些虚拟经济行为主体合理地利用了互联网络辐射面广的优势,其产业规模发展极为迅猛,这就对传统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起了挑战。因此,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更新工作迫在眉睫。

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政府进行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手段主要是现代化的经济手段调节以及信息网络调节的综合运用,即政府主体通过建立宏观层面的经济监测和预警系统,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参数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综合使用各种各样的经济手段,通过云端信息网络来影响市场中经济主体的利益和决策,从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经济手段的调控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为相关参数的调节,例如将利率、税率、汇率等作为经济参数,然后利用在无线信息网络中这些参数的变化,来引导微观层面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因此,公共管理主体在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无线信息网络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疏导、传送与调节作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网络经济下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手段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综合应用,其主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经济手段。这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在自觉遵守和使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力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体性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指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其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税收信贷、薪酬等。此外,宏观调控经济手段中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的任务主要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调控范围包括经济行为主体的一切活动,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它确定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量调控、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布局,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来影响和调节各类经济活动。

(2)法律手段。这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网络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网络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行为组织和社会公众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云端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网络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网络经济相关法规,保护云端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网络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法律手段的主要任务在于规范生产者的网络经营活动,维护网络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国家、企业厂商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其调控范围包括经济行为主体的一切活动,对经济主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较为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稳定和明确的规定性。(www.xing528.com)

3.行政手段。这是指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网络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法律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但却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法律、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绝对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境出发并加以运用。行政手段的主要任务在于规范生产者的网络经营活动,维护网络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国家、企业厂商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在生产领域,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的产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预。在社会分配领域要侧重国民收入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在交换领域,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遵守市场规则,从而保证网络市场经济行为的公平竞争。在消费领域,则需注重调节社会消费基金总额,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与此同时,行政手段具备直接性、迅速性和强制性等一系列特征,其作用方向是自上而下垂直分布的。行政手段是国家直接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或规范企业行为的指令,它通过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强制力量进行。在严重通货膨胀、积极结构失衡等非常规时期,间接经济手段难以产生快速强烈的效应,而此时使用较为严厉的行政手段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综上所述,三种手段在执行主体、地位和发展趋势上存在着一定区分。宏观调控经济职能的执行主体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手段的执行主体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政手段的执行主体为行政机关;从执行地位上讲,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占据主要地位,行政手段为辅助地位,适时而用;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将会得到逐渐加强,而行政手段则会逐渐缩减式微,但却绝不可能被遗弃。总之,宏观经济调控的三种手段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他们共同构成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整体体系,发挥着宏观调控手段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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