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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与总司令部:态度到底如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占领期间禁止悬挂国旗的事并没有总司令部的备忘录或者指令。此后有关悬挂国旗的问题的大体情况如下。而后来在1948年3月1日的备忘录中说允许在12个节庆日悬挂国旗,由此,作为相反的解释,他们的态度是除允许的这些日子以外,原则上是禁止悬挂的。可以说这是总司令部在为地方军政部所犯过度审判所作的辩解。

国旗与总司令部:态度到底如何?

可能有点跑题,在我的回忆录中提到国旗国歌问题时,想到了在占领初期实际上是禁止悬挂国旗的,我想知道当时更详细的情况就下令进行调查,结果得到外务省和国会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协助获得了宝贵的资料。这资料,既如实地反映了占领政治的一个断面,同时也准确反映了战败最初时我们和他们之间的情况是怎样的。所以我不厌其烦,列在这里以备后世之参考。

先说结论。占领期间禁止悬挂国旗的事并没有总司令部的备忘录或者指令。尽管如此,后来却发出允许悬挂的信件和备忘录。乍一看令人费解,下面说一下其中的具体情况。

1945年联合国军进驻日本,最初引起国旗之争是9月15日在宫城县盐釜市。9月17日驻仙台战后联络事务局长武藤义雄先生致信重光外相询问如下事项:

(关于撤去悬挂国旗之事)15日在盐釜为迎回遗骨,居民组悬挂国旗。然而发生美军命令撤下国旗的事件,美军方面主张毫无疑问当然禁止悬挂国旗,我们怀疑没有根据,因秋季皇灵祭祀临近,恳请急速回电如何处理。

仙台战后联络事务局于9月23日再度发文询问。对此,战后联络中央事务局长冈崎胜男先生作了如下答复:

仙台9月23日第四号函询案件,一如此前指示,悬挂应无任何问题。不过作为暂时过渡性权宜之计尚有不得已而不挂之情由,目下其他地方尚未显示有问题之状况,故而关于此事诚愿由你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为盼。谨此专复。

由此看来,仙台地方的美军尽管当时没有任何禁止的根据,但却硬说悬挂日本国旗是被禁止的,而日本方面明知美军的主张没有根据,悬挂国旗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屈服于战胜国的威压,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不挂”。

10月17日,神尝祭[4],福冈县大牟田市发生农户家所挂国旗被美国兵撤下的事件。

11月8日栃木县足尾町发生国民学校悬挂国旗,MP(美国宪兵)宣布说“官衙团体作为战败国挂国旗是不适当的”,命令降下国旗的事件。

11月23日,新尝祭[5],发生贵族院第二便门所挂国旗被MP命令撤下的事件。

由于发生了上述这些事件,战后联络中央事务局不能等闲视之,与美军交涉,美军最终也没明确表态是禁止还是允许悬挂日本国旗,日本方面只好采取作为个别问题求得谅解的方针处理。

一般认为这期间的情形从1945年12月14日战后联络中央事务局下达给各地方战后联络事务局长以及都道府县长官的通告可以得知。

“联合国军进驻以来,因各地报告发生有关悬挂我国旗之问题,中央事务局紧急与联合国军总司令部达成明确之谅解,双方将此事各自通知有关当局周知以使妥善处理。10月中旬已向总司令部提交须悬挂国旗之日期,如附页之列表。其后虽多经督促以求回复,然讫未接其片纸作答。据悉关于本案件,无论如何督促,其参谋长亦绝不置可否。其原由似有如下三端:(1)有议论恐致鼓吹军国主义(欢迎士兵返乡及陆海军纪念日等);(2)易刺激联合国军士兵(尤以对战场之惨状记忆深刻者为然);(3)易为联合国士兵收为藏品。凡此种种皆为复杂敏感之问题,故我方应据对方官员之提示行事,暂不求问题之全面解决,每事须获对方之谅解。前此尝新祭时虽已先行申请,然至当日上午方接总司令部官员口头指示:悬挂无妨,然于时已无暇通知必须之全员而仅止于联络内阁之少数人员而已。又虽有前述准许之指示,仍发生国会议事堂悬挂国旗时派往该处之美国宪兵强令除下我国旗之事端。因有上述事件,且大正天皇之祭祀迫近,专此紧急通报各地方事务局及都道府县官厅周知。”

当时在民众中出于对战时过分强调太阳旗的反感,加之对占领军的卑微的屈服感,还有城市的许多国旗在战火中烧毁,因而大家对国旗的关心极低。然而占领军没有下达禁止悬挂国旗的命令,当然有上述中央事务局所举的三个理由,另外,作为占领政策,考虑到因为禁止悬挂一国的国旗会一味刺激日本国民的情感,与其那样莫不如采取在事实上造成禁止的气氛,而在各个具体情况下又允许的方针更好。从战后事务联络中央事务局所说的“应据对方官员之提示行事,暂不求问题之全面解决,每事须获对方之谅解”这句比较含蓄的话也可以窥知占领军的这层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重大节日时允许悬挂,但相反在当时天皇频繁地进行地方巡幸时却禁止悬挂国旗。(www.xing528.com)

此后有关悬挂国旗的问题的大体情况如下。

(一)1947年5月3日(新宪法实施纪念日)特别允许悬挂;

(二)麦克阿瑟元帅致吉田首相信件(1947年5月2日)称,1947年5月3日以后,国会、最高法院、首相官邸、皇宫悬挂国旗一概允许而无限制;

(三)从1948年3月1日起,包括四方[6]在内,日本12个重大祭祀日是否悬挂国旗可自主决定,无需一一请示许可(总司令部备忘录);

(四)自1949年1月1日起,在日本领土内允许悬挂和使用日本国旗而不加限制(1949年1月6日总司令部备忘录)。

其中,麦克阿瑟元帅致吉田首相的信这样写道:

“随着新宪法生效,等于说日本将确立民主政治。为纪念这个迈向民主自由的历史,从今以后,代表三权分立的国会、最高法院、首相官邸以及作为国民象征和国民统一的象征的天皇的皇宫上不加限制地悬挂日本国旗,甚为恰当。我祝愿日本国旗飘扬下去,以昭示基于个人自由、尊严、宽容、正义的永久和平时代的到来。”

如上所述,占领军并未提出禁止悬挂国旗的备忘录。而后来在1948年3月1日的备忘录中说允许在12个节庆日悬挂国旗,由此,作为相反的解释,他们的态度是除允许的这些日子以外,原则上是禁止悬挂的。举一个例子,1948年6月16日《朝日新闻》低调报道:小田原市山王一色渔业会长宫坂宽次郎涉嫌在节庆日以外悬挂国旗,在6月14日横滨第一宪兵裁判所军事裁判中被判重劳动6个月。对此,外务省有疑义,询问总司令部,其法制局最初回答说:(一)禁止悬挂国旗的基本备忘录不存在;(二)但在精神方面可以说这种行为违反占领目的;(三)承认无需法律治裁。随后又重新回复说:(一)指定日期以外禁止悬挂国旗,所以上述案件即为法律处罚对象;(二)但处罚权在日本;(三)我方将郑重提醒军政部门:今后再出此类事件由日本法院裁判。可以说这是总司令部在为地方军政部所犯过度审判所作的辩解。

另外,没有这样一种国际惯例:战败国在被占领期间要自律性地不悬挂战败国国旗。

读了上述资料我深刻地思考着,一国的国旗,它的意义远比普通的日本人尤其是战后的日本人所想的要重大得多。那些没怎么受过教育的占领军士兵看到悬挂的太阳旗就命令降下来,难道这事本身不就证明他们不仅对本国、即使对敌国的国旗也看得很重吗?

无论哪国国旗都有其传统并伴有一份感情。欧美人对国旗一般表现为一种宗教样的尊崇。与此相反,日本人在特定场合看着升国旗也很少有人脱帽致敬。其中还有人表现出与己无关的态度。更有甚者,有人说对国旗致敬是复活军国主义、封建主义

我希望日本的年轻人在高举红旗感到兴奋之前能有一种仰望太阳旗的心情。即使是一般家庭,我也希望至少在节庆之日每家每户都能让太阳旗迎风招展。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的时候甚至把这叫作升旗日。自古以来,没有爱国之心的国民是不会昌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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