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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专车促进出租车业改革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车”的出现,可视为新的市场主体进入,是行业的“搅局者”,应以其为切入点和突破点,逐步对出租车业进行全面改革,其改革的方向也是明确的,即逐步放松管制。当然,后两种方案并不意味着不对出租车行业管理进行改革,而是等“约租车”和“专车”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租车业垄断利润逐步减少甚至消除后再改革。

发展专车促进出租车业改革

(一)放松管制是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方向

国外从马车时代、我国从“骆驼祥子人力车,一直发展到现代出租汽车过程中,国内外很多城市持续存在不同的管制,但这种数量和价格管制并非理所当然,很多时候被利益集团所蛊惑,成为维持垄断利益的借口。目前,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城市实施数量和价格管制;俄罗斯的莫斯科等一些城市没有管制;英国、爱尔兰、荷兰、日本等国家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部分地区、城市近年来开始逐步放松管制,目前已经取消了出租车数量管制,仅保留价格和准入标准管制,新西兰、瑞典、新加坡等国及美国的一些城市更是取消了数量和价格管制,仅保留市场准入管制。

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一直实行严格的数量和价格管制,积累了很多问题和矛盾,改革是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专车”的出现,可视为新的市场主体进入,是行业的“搅局者”,应以其为切入点和突破点,逐步对出租车业进行全面改革,其改革的方向也是明确的,即逐步放松管制。

当前,交通运输部对“专车”提出了“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对其组织模式予以认可,可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符合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营造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是准确、合适的。各城市政府应在此框架下,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应是其收费价格是否公开透明,服务是否规范,乘客安全是否能够保障,以及是否具有完善的保险赔付体系以便出现安全事故和服务纠纷时能够有效解决等。

(二)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改革难点

我国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既有无偿配给,也有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投放;经营者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乃至个人。目前,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被部分人占有、享受垄断利润成为问题和矛盾的焦点。改革需基于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在积极推动的同时,稳妥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必要时需付出一定的成本。例如,个人经营者多是花费巨资购买到被层层转让的特许经营权,这部分人群是基层百姓,付出的是血汗钱,如果在其远远没有收回成本的情况下强制收回特许经营权,就可能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再如,虽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不应该享有因特许权而产生的垄断利润,但如果当初政府发放的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现在收回也不免有违约之嫌。很多国家和城市在出租车管理改革时,为之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三)审慎选择改革途径和方式(www.xing528.com)

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改革的时机、采取的途径和方式也不一样,这将考验着改革者的智慧。目前看,有三种方案:一是直接对现有出租车管理进行全面改革,放松数量和价格管制;二是保持现有出租车管理模式,适度投放发展“约租车”;三是在目前认可“专车”的条件下,放开汽车租赁业的数量管制。当然,后两种方案并不意味着不对出租车行业管理进行改革,而是等“约租车”和“专车”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租车业垄断利润逐步减少甚至消除后再改革。

不同方案的优缺点不同。方案一改革力度大、比较彻底,但改革的难度、阻力最大,产生问题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也最大。方案二和方案三本质上都是增加运力供给,会带来既有出租车业利益集团的反对,方案二还需合理设计“约租车”管理的问题,以免产生新问题。方案三实质是通过放开租赁车辆数量管制间接放松出租车数量管制,是“曲线救国”路线。当然,租赁车辆数量管制放开也是必须的和应该的,目前国外城市极少有对汽车租赁业进行数量管制的。对于我国现实情况来说,为与城市小汽车数量控制政策相一致,在实施小汽车“限购”的城市对租赁车辆数量管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他城市进行数量管制就缺乏相应的依据。另外,汽车租赁和出租车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相似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融合发展和统一管理。

(四)改革应加强监管、加强引导

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逐步放松管制的改革,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任其发展,必要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市场监管仍是必须的。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对出租车司机的驾驶经验、无犯罪记录等,包括对运营车辆标准的最低要求等,以保障安全运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准入标准应只设定最低标准,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运营成本,或再次成为市场主体进入的壁垒。在日常监管方面,应公开透明市场主体的必要信息,以便在发生服务纠纷时,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起到“裁判员”的角色。另外,还应该定期发布运力、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以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引导出租车司机对收入的预期。与其他职业工种一样,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根本上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与该工种的技术含量和壁垒密切,与出租业的管制关系不大。目前,出租车司机罢工在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同时,也在为垄断利益集团维护着既有利益。其实,出租车司机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专车”司机的劳动强度低、收入高,完全可以跳槽。如果进行管理改革,“份子钱”虽然取消,但运营主体会增加,竞争更加激烈,作为一个非高技术工种,高收入也不现实。

最后,仍需强调的是,出租车与小汽车出行一样,是个性化出行方式,不是所鼓励的出行方式。我们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其吸引力和竞争力,引导更多出行选择公共交通,这也是合理减少出租车需求、有效提高出租车定位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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