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我国大城市以公交发展缓解交通拥堵的攻坚期,是中小城市形成合理客运结构的关键期,是公交引导土地开发的探索期,是推进行业改革、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期。交通运输部基于我国公交发展现状、工作基础和发展形势,制定印发了《纲要》,笔者认为其中提出的“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最为重要和迫切。
“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分两批选择了3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公共交通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从“试点示范”转向“全面推进”,这个重大转变有基础、有可能、有必要。《纲要》将其排在工作任务的第一位,突显了重要性和工作决心,将成为下一个五年的工作新亮点,值得期待。
笔者认为,“全面推进”绝不仅仅是总结推广示范城市经验、丰富创建内涵,而是要建立涵盖所有城市、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公交的长效机制,应当设立鼓励公交和慢行交通的绿色交通发展基金,建立相应的发放机制和考核办法。当然,资金来源是工作的难点,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燃油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整合现有的公交油补、车补等资金。兼顾公平和效率,完善基金发放机制与考核制度等。(https://www.xing528.com)
通过基金的发放,可以与地方政府共同形成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地收集统计全国所有城市公交数据信息。基金设立初期,一部分从公平的角度先期支持所有城市进行公交数据信息的报备,另一部分从效率的角度支持一些不同主题、效果显著的项目建设,重点是建立长效引导机制。随着基金规模不断增加,接下来不断丰富所支持的公交发展领域及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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