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几乎都是开车出行,对公交、自行车等绿色出行的状况没有真正了解,不能针对问题做出科学决策;对其严重滞后、落后的服务水平没有切身感受和体验,抱怨的是小汽车拥堵,在决策过程中,会倾向于更好改善小汽车出行;反观国外一些国家,英国前首相卡梅伦骑自行车送孩子上学、丹麦首相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等等。我国也亟待让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率先践行绿色出行。公车改革,不但减少了三公经费,而且会让部分领导干部绿色交通出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其发展。但这还远远不够,应建立一定的机制,要求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定期体验或长期坚持绿色出行,不能仅仅偶尔一次做做样子,至少每周一次。
(二)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总体来说,城市交通属于地方事权,应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但由于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涉及环境污染和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中央政府不能不管,而且不能仅仅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中央政府只是发布指导意见、行业规范远远不够,更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调动起城市政府发展绿色交通的积极性。在激励机制方面,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经验,国家层面从车购税或燃油税中拿出一部分,设立绿色交通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发放机制,对各城市政府加以支持鼓励。对于约束机制,鉴于交通出行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逐步弱化唯GDP论的大背景下,将绿色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城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体系。推动绿色交通发展,并不一定完全依靠资金,施划公交专用道、保障足够宽度自行车道等最有效的手段举措,是对道路资源的重新划分,主要取决于领导的决心和魄力。
(三)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www.xing528.com)
在国家层面推进大部制背景下,很多城市在推动建立综合性的交通管理部门,即交通委员会。但目前,除了深圳市外,其他城市大多都是徒有其名,在交通治理方面的真正职能和有效抓手很少。具体来说,大部分城市交通规划的职能在规划局(委),道路建设的职能在住建局(委)或市政市容委,路权的划分、停车位的施划等职能在公安交管局,公共交通、出租车、停车等价格的制定在发展改革委(局),公交补贴的主导权在财政局,国有公交公司的主管单位是国资委,等等。虽然各部门也都在行使职能进行管理,但由于这些职能往往不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能,再加上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通常难以形成有效治理交通的合力,非常有必要进行职能的调整,形成名副其实的交通委员会。在没有进行体制改革、职能整合前,可由交通委主导制定、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城市交通治理方案,按照各部门实际职能确定任务分工,定期进行考核,即建立“职(能)责(任)对等”的工作机制。
(四)让人民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让公众有切实获得感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为了让公众有切实的获得感,首先,规划、政策的目标应该更多从群众的感受角度、而非从政府管理角度设置,让到达公交站点时间、等车时间、公交的行驶速度等指标替代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出行比重等。其次,发展的成效和水平也更多让群众监督和评判。例如,有的城市设立乘客委员会,让公众来评判公交的服务水平,随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将其评判结果与对公交公司的补贴挂钩,以督促公交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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