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产品完全可以由私人部门进行生产供给,但是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有义务对支线机场进行建设和管理,而没有义务对航空运营承担所有的责任。在供给方式方面,根据公共经济学原理,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形式一方面可以是政府建立企业对公共产品进行直接生产,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地方公共团体经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预算安排或政策安排等某种形式委托给私人部门进行生产。目前我国机场建设运营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有,即机场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事业单位、国有机场集团公司还有航空公司委托经营等。根据国内外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采用委托经营的运作方式将更有效。对于支线机场,可以市场化运营,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采取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或共同进行资金补贴,提出运营条件,采取招标方式,寻求机场运营商。
无论在哪个国家,在公益事业的供给方面都是多角度、多层面的,公益事业是政府、市场力量和公民社会组织共同合力推进的一项事业。政府机构、市场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都在提供公益服务,大量的企业也直接从事公益事业。但是,公益性服务的实现主要依靠政府,同时,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是不同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因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是作为一个民间机构来提供的,它不是一个义务,非营利组织只是把“公益性”作为自己的使命,这种服务对于机构和个人来说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而政府的“公益性”行为是来自其做了一个公民认同其对自身的管理,作为一个强大的官方机构,必须做出的,为每一个公民的有责任的行为。因此,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支线航空运营,在没有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去做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去管理和运营,以保障该地区人们的公平出行权利。对于具体的供给方式,可以借鉴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当前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措施,对某些确定的支线航线进行补贴。也可以采取另外一些市场化形式,如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方式,即政府确定某一航线的班次频率和其他服务标准,采取招标的方式寻求航空公司,要求补贴最少的航空公司获得该航线的运营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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