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概况
日本实施了长达40 多年的农地整治计划,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每年中央财政拿出总预算的30%用于农村土地的改良整治。以水稻种植为例,从20 世纪40 年代开始,日本政府主导、持续资助,将小块、不适于机械化作业的水田标准化,即按100 米乘以30 米的长宽标准,水平度控制在2.5 厘米以下,推进水田标准化改造。同时,兴建水田排灌设施,加强农田道路建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使农业机械既能通达,实施作业,也能顺利实施排灌。1982 年至1992 年的十年间,全日本规格化水田面积从1386 万亩提高到2895 万亩,水稻总面积从30%提高到70%。规格化水田解决了农业机械作业难的问题,再加上道路条件现代化、栽培技术规范化,从而破解了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难题。
韩国“新村运动”为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1971 年韩国开始实施“新村运动”,整治农地等农村建设总投资为42 万亿韩元(按当时汇率约合550 亿美元)。通过农地买卖、农地合理化利用、土地整治、机械化和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了专业农场的生产力。
2.实施主体
针对宜机化农地整治实施主体的不同,农地整治的实施形式分为农户自发实施和政府主导实施。它们先后经历了最初以农户个体(或农会)自发实施到后来政府部门(或公共公司)主导统筹实施的转变。
一般来说,以农户为主体的农地整治实施更多强调自发和自愿。这种情况的弊端是进展缓慢、公共资金支持不足、执行力不够。政府主导的农地整治强制色彩较浓,当然也有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这种情况的好处是推进农地整治的力度大、速度快、效果好。(www.xing528.com)
3.经费筹措
日本和韩国的农地整治费用分摊与补贴设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总体上,农地整治的费用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只承担20%—30%的配套费用。
工程费用早期主要由涉及农地的农户分摊,各级政府则按照不同类型的水利、道路项目,通过直接项目补贴、贴息、过桥贷款等多种特殊基金形式,对农户承担的工程款项进行补贴支持;后期为激励农地综合整治全面迅速推进,政府在工程款项上的补贴支持力度加大,成为农地整治支出费用的主要来源。
韩国的做法是,20 世纪60 年代小规模农地整治40%的工程费用由政府负担。70 年代改为中央政府负责50%,地方政府负责30%,农民负责20%。80 年代初,工程费用负担调整为中央政府负担60%,地方政府负担20%,农民负责20%;80 年代后期又调整为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20%,农民负担10%。90 年代后,小型整治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大型整治更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责。农田道路的修建主要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政府只负担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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