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下,综合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基于产权政治学的理论资源,构建“制度—行动”的综合性分析框架,以湖北省公安县近三十年以来的农地流转及其纠纷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农村及农地制度变迁型塑农地流转纠纷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表明,制度变迁通过影响农地经济价值和农地流转参与主体,导致了农地流转纠纷模式的变化,并最终形成了与纠纷模式相适应的农地流转纠纷治理模式。本书是一项制度变迁与基层治理关系的探索性研究,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一些局限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改进和完善。
第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本书主要采取了个案分析和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对象是湖北省公安县近三十年以来的农地流转及其纠纷治理实践。从个案的选择来看,本书案例具有典型性,符合个案研究的要求。但本书的方法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案例比较采取了个案内部比较的方法,并未采取不同案例之间的比较方法,难以进行对比性研究。二是本书希望通过个案的分析总结出制度变迁型塑纠纷治理的一般性规律,而从个案到一般需要经历惊险的理论跳跃,相对而言多案例比较和区域案例比较的方法更有可能实现从案例到一般的理论抱负。
第二,理论提升的不足。本书研究议题是农村及农地制度变迁如何塑造出农地流转纠纷治理的不同模式。为此,我们对不同制度时期的农村及农地制度、农地经济价值状况、农地流转参与主体状况、农地流转纠纷状况和农地流转纠纷治理模式等因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描述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分析制度、利益、主体、纠纷状况和纠纷治理的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将五方面因素关联起来,并最终提炼出制度变迁型塑纠纷治理的内在机制。囿于本人学识浅薄,本书在理论提升方面仍显不足,主要体现为:一是描述性分析多而关联性分析少,实践性分析多而理论性分析少;二是并未提出一个理论意涵丰富的分析性概念来统摄全文。
上述局限和不足时刻提醒着我,博士论文的完成仅仅完成了制度变迁与纠纷治理转型研究的一小步,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改进方法、寻找案例、构建概念、提升理论,为推进和深化制度变迁与纠纷治理关系、产权与治理关系的研究领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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